大馬獸父不爽妻離婚 性侵女兒逾600次可判1.2萬年刑
▲獸父不爽跟妻子離婚,卻對女兒下手。(性侵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父母離異,受苦的永遠是小孩。馬來西亞一名36歲男子,共犯626項罪刑,庭審官員耗時2日終於將他所有犯行宣讀完畢,其中包括他「兩年多來性侵女兒高達600多次」。檢方稱,罪名一經成立,他逞獸慾的後果,就是吃下1.2萬年的刑期。
這名馬來西亞36歲的獸父,被察官指控,自2015年與妻離婚後,心生報復,就對現年15歲的女兒下手。案情是受害女孩得知獸父又想從媽媽那邊接過兩位妹妹,纔將實情跟母親一一說出。庭審官員耗時兩日纔將犯嫌的626項罪刑宣讀完畢,包括強姦、亂倫,及強迫女兒進行599次的肛交等。10日出庭時還神態自若,鎮定的否認指控,全案目前進入審判,罪名一旦成立,犯嫌將面臨1.2萬年的刑期,法官以「可能潛逃或威脅受害者」則裁定不得保釋。
根據馬來西亞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統計,2010年至2017年5月的資料,全國兒童性侵案的資料爲,強姦案有1萬3272宗(佔59.7%)、亂倫案1796宗(8.07%)、非自然性行爲案1152宗(5.18%),以及非禮案6014宗(27.04%)。再據警方接獲的報案裡面,強姦案也是是涉及兒童案件中最高的。目前馬來西亞已於6月設立兒童性侵犯罪特殊法庭,擴大對相關犯罪的刑罰力度,嚴正打擊未成年性侵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