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機構變態主任猥褻少年判刑4年 2法官隱匿!慘被罰俸免職
▲臺東某少年安置機構主任,多次猥褻收容的少年,遭判刑4年定讞。(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東某私人兒少安置機構林姓前主任,2020年間在該機構收容某少年時,竟對該少年多次猥褻,除了撫摸下體以外,更逼少年幫自己「打手槍」,事發後還恐嚇威脅少年。一二審均將林男判處有期徒刑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被害少年經士林地院裁定後,被安置在臺東林姓主任主持的機構裡。案發於2020年4月間,林男在夜間將少年叫到自己房間內一起喝酒,而後林男開始放A片,並要少年幫他「打手槍」。
當年8月間,少年將事情告知伯父,伯父向機構的社工瞭解,林男發現竟有第三人知道此事,引爆怒氣。他先繕打了一份澄清書,逼迫少年在文件上簽名,少年不願,林男竟恐嚇少年:「我現在有1把刀子啊,我都控制不住我自己要殺人知道嗎?你知道嗎?」、「你不知道我現在連殺人都可能嗎?」、「我現在頂多就是跟你好聚好散,不然我跟你說我叫外面的人,我叫我外面的兄弟來教訓你殺死你我都會」、「我氣到我有刀子我一定會砍死你啊」、「你信不信我拿刀子會把你的臉砍下去」。少年仍不願,林男揮拳毆打少年下齶,少年受傷,但仍不願簽名。
案件進入檢察官偵查程序,不過期間又爆發當時臺東地院少年保護官本打算通報,並先行回報當時裁定少年收容的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姜麗香找上時任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最後姜麗香並未公平審酌,擬具決行意見及法官意見書,表示不贊成通報,另外也將自己的意見書告知侯弘偉;至於侯弘偉則在得知案情後,陸續與林男傳遞訊息,予以安慰,還不斷提供法律意見。
一審臺東地院認定林男共犯三罪,分別是「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9月、「乘機猥褻罪」判刑2年5月、「傷害罪」判刑1年6月,宣告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也維持相同罪名、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林男將入獄執行。
至於被捲入本案的法官姜麗香、侯弘偉2人,事後也遭移送職務法庭議處。一審將2人全都判決免職、轉任司法事務官,上訴二審後,姜麗香獲得改判罰俸1年,但侯弘偉仍遭判免職確定;侯弘偉之後辭去公職,目前已經轉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