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侯建業專欄-印尼認定加密資產屬數位商品 交易應課稅

葉建郎圖/KPMG安侯建業提供

印尼政府對加密資產持開放支持態度,加上行動裝置app操作交易之便利性以及新冠疫情促使經濟數位轉型,比特幣(Bitcoin)、以太幣(Ether)、波卡幣(Polkadot)等加密資產成爲印尼人們於股票以外之熱門投資標的。根據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2021年統計數據,印尼擁有加密資產之人數雖已超過700萬人,卻僅佔總人口數2.66%,意味着加密貨幣市場有無窮之成長潛力。

在加密貨幣蓬勃發展之同時,印尼商品期貨交易監管局(BAPPEBTI)也頒佈多項條例,其中包含財政部第68/PMK.03/2022號條例(下稱PMK68),該條例明定加密資產爲數位商品,其交易自今(2022)年5月1日起需課徵所得稅及增值稅。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海外業務發展中心印尼區主持會計師葉建郎說明,關於所得稅部分,除賣家交易加密資產須按交易金額的0.1%「如透過未獲商品期貨交易監管局覈准之電子商務交易運營商(Penyelenggara Perdagangan Melalui Sistem Elektronik,下稱PPMSE)交易者爲0.2%」課徵外,PMK68也規定驗證商(俗稱礦工,Miners)提供加密資產系統區塊獎勵收入或交易驗證服務收入應按0.1%課徵,而提供加密資產交易的電子商務運營商,則依據現行所得稅法計算課稅所得並按22%稅率課徵所得稅。

除上述所得稅外,亦有增值稅課徵之適用,其稅額按照加密資產交易金額的1%(如透過未獲商品期貨交易監管局覈准之PPMSE交易者爲2%),及加密資產系統區塊獎勵收入或交易驗證服務收入的10%,乘上現行增值稅稅率11%計算;至於電子商務交易運營商所提供加密資產交易之電子設施服務,應就服務收入按11%稅率課徵增值稅。

加密資產交易日趨興盛,不論是以法定貨幣或其他貨物或勞務爲交易對價或是加密資產間的交換,都突破了舊有傳統交易框架,因此印尼政府透過PMK68爲參與加密資產市場之各方制定明確基本稅收規則,另一方面也同時保護印尼國內加密資產市場課稅權。

葉建郎表示,印尼PMK68可作爲我國導入加密資產課稅制度之參考,而在國內目前未有相關課稅規範頒佈之情況下,臺商對於加密資產交易之稅法遵從,宜洽詢專業機構意見,如在印尼進行加密資產相關交易,因我國與印尼有簽訂租稅協定,得檢附臺灣稅局核發的居住者證明,向印尼申請當地稅捐減免,以合法節省租稅負擔並維護自身權益。(本文作者爲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海外業務發展中心印尼區主持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