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現場/保護令變廢紙!惡媳電線勒死婆婆 冷眼夫助棄屍垃圾山
▲惡媳李玉英不甩保護令,強闖屋內用丈夫戴國強剪來的電線將婆婆戴月娥勒斃。(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記者陳豐德/綜合報導
新北市惡媳婦李玉英跟丈夫戴國強成天好吃懶作,只會向婆婆要生活費,遭拒她就拳腳相向,2007年婆婆在鄰里勸說下因此申請了保護令,以爲能就此逃離惡媳魔掌。不料李女氣不過得流浪街頭,竟違反保護令闖入住家,婆媳衝突後她叫丈夫剪了一段電線,自己親手將婆婆勒斃,戴國強目睹母親死狀還聯手棄屍垃圾山溝。頭七當日尋獲遺體,死者大兒子跪地痛哭說:「保護令一點用都沒有!」承辦刑警在Podcast節目《我在案發現場》中提到,夫婦到案後矢口否認犯案,直到5歲兒子小寶無心的一句話,才讓這起婆媳命案水落石出。
2007年7月21日新北市鶯歌區一名戴姓男子進到派出所內,表示自己的母親戴月娥(69歲)失蹤希望警方幫忙協尋。長子戴男表示,母親共生下5個孩子,但大家都各自婚嫁,僅有最小的兒子戴國強(43歲)因爲經濟狀況不佳,與妻子李玉英(30歲)、兒子小寶搬回老家,與母親同住,但前幾天弟弟一家人搬離後沒多久母親也失蹤了,奇怪的是母親每天必用的假牙、錢包仍放在屋內。
警方深入瞭解後發現,戴月娥離世多年的丈夫是退休的鐵路警察,留下一筆退休金跟房產;而戴國強原先是水電工,但因爲好吃懶做加上曾經入獄,出獄後就沒有工作,一家三口原先住的鐵路局宿舍被收回後就搬回老家,兒媳卻覬覦戴女的退休金,不僅不外出工作,還時常向戴女索討金錢、要求分家產。
由於婆媳關係長期不睦,李玉英只要討不到金錢就會將身形瘦弱的婆婆拳打腳踢,而兒子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多年來婆婆都隱忍下來,只跟鄰居哭訴紓解壓力,但因爲小寶即將升國小,不滿婆婆碎念孩子管教與教育費問題,李女又再度動手,甚至拿棉被差點悶死婆婆。婆婆嚇壞向親友哭訴,在他人及兒女的建議下,法院6月20日依聲請核發了「通常保護令」, 強制李女一家三口7月16日生效後得搬離,且不得靠近原住處100公尺內,有效期限一年。
專案警方瞭解事態後,擔心協尋案會發展成刑事案件,積極聯繫戴國強夫婦到案瞭解,他們電話中推稱早已被趕出家門,也不知母親去向,之後就失聯遲不出面。經調閱監視器,發現7月20日夫妻倆多次進出老家,還調閱到夫婦提着一個大型黑色垃圾袋,共騎機車離開的影像。
▲《我在案發現場》承辦員警揭露追緝惡媳過程(下)。
▼夫妻倆從麥當勞返家。(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戴國強起初供稱僅協助棄屍。(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透過訪查瞭解夫婦動態,專案警方擴大搜索鶯歌、桃園龜山一帶的網咖、速食店、泡沫紅茶店、宮廟及公園,皇天不負苦心人,在戴月娥失蹤第7天終於在桃園龜山的泡沫紅茶店找到一家三口,但夫婦辯稱毫不知情、從未返家,警方內心有底夫婦恐怕早已串供,經與兒子小寶聊天時,聽聞他童言童語的說了句「媽媽跟爸爸把阿嬤載到山上了」,這才突破了整起兇殺案。
李玉英落淚供稱,7月20日丈夫跟兒子在麥當勞內用餐,她回到住家整理盥洗用品,因爲婆婆不返還自己寄放的5萬塊錢,甚至惡言相向、隨手拿電線把自己打到瘀青,一氣之下她才搶過電線,纏繞婆婆的脖子失手將她勒斃,之後用膠帶封住口鼻以被單包裹,再裝進家用黑色垃圾袋內。
▼命案現場夫婦倆房間內。(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惡媳還說丈夫當時接到電話返家後,先勸她去投案,她思量後反而拜託丈夫協助棄屍。當時由戴國強騎車,李玉英乘坐在後座,夫婦前往桃園虎頭山見一處30米深垃圾山溝地形合宜,就將遺體推入山溝當中,接着一家三口開始逃亡生活。警方覈對戴國強供詞一致,並在垃圾山中耗費3個小時找到遺體,遺體前頸部有可疑的索溝;報案的大兒子見母親面部已嚴重腐爛,跪地痛哭喊道:「保護令一點用都沒有!」
夫妻倆被依照殺人及遺棄屍體罪起訴,戴國強還告訴檢察官棄屍時「以爲跟妻子去丟垃圾」,遭檢方怒斥滿口胡言。經檢方抽絲剝繭釐清後,李玉英翻供稱當日中午跟丈夫要了住家小門的鑰匙,下午2點一家三口進入住家後,自己不滿保護令生效得搬離因此爆發婆媳衝突,她從一樓徒手推打婆婆到二樓房內,還說「房門沒關戴國強也可以看到房內發生的事」。
▼經歷地毯式的搜索專案警方終於找到裝着遺體的黑色垃圾袋。(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當時李玉英跨坐壓制住婆婆後在房內大喊「爸爸,幫我剪一截電線給我」,戴國強隨即去二樓陽臺剪了廢棄冰箱的電線放在門口,接着就在二樓幫小孩洗澡,李女則拿着電線勒婆婆脖子,直到婆婆不動彈後再用膠帶封住她的口鼻,李女甚至當庭供稱「當時婆婆還有氣息」。戴國強也坦承「我承認有拿電線給我太太,因爲當時我太太與我母親已經在吵架,太太叫我去拿電線時,我站在她們中間」。
小寶也在檢察官偵訊的時候作證說「媽媽和奶奶打架時,爸爸幫我洗澡,當時媽媽叫爸爸拿東西給他,我有看到爸爸幫媽媽拿電線給媽媽後,爸爸就幫我洗澡,洗好澡我看到媽媽拿膠帶黏奶奶,爸爸當時在洗澡、我有看到媽媽用推的,一下推這裡、一下推那裡,奶奶站着哭了……」等語。
▼袋子內包裹着兇器電線。(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一審重判夫婦各處無期徒刑,案件經歷更一審回到最高院,法官認爲戴國強幫助妻子回到住家無疑是違反保護令,戴國強雖辯稱拿電線給妻子時「不知她想捆綁母親,以爲妻子只是想『嚇嚇她』,當時還有儘可能勸阻」;但法官認爲身爲人子、人夫應當對異狀有所警覺,怎麼會任其持續而不再去關心,況且繩索通常都用作捆綁,李女過往有家暴狀況,戴國強應該要認知妻子情緒失控下可能回勒死母親,顯然有幫助殺人的間接故意,判處戴國強15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至於李玉英則維持無期,全案確定
時任三峽分局偵查隊隊長許清事在真實犯罪Podcast節目《我在案發現場》中提到,不同種類的保護令依照個案狀況,大多都可以給予家庭暴力被害人及時且強大的保護,必要時被害人還可以住進「安全屋」內,但大多數的狀況都是被害人一時「心軟」,反受到更嚴重的傷害;而三峽這一件婆媳命案之所以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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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體袋內發現的電線與住家陽臺的廢棄冰箱電線切合處相符。(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棄屍現場現爲虎頭山環保公園。(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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