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國家公園淪垃圾場 遭傾倒診所廢棄物 保七警逮三嫌

陽金公路17公里處旁邊坡驚見大量廢棄物。(圖/警方提供)

陽金公路17公里處旁邊坡驚見大量廢棄物。(圖/警方提供)

陽金公路17公里處旁邊坡驚見大量廢棄物。(圖/警方提供)

陽金公路17公里處旁邊坡驚見大量廢棄物。(圖/警方提供)

陽金公路17公里處旁邊坡驚見大量廢棄物。(圖/警方提供)

陽明山國家公園是臺灣距離都會區最近的一座國家公園,以其多樣的地貌和豐富的生態聞名,擁有衆多珍稀動植物和獨特的地質地形,成爲臺灣重要的生態及景觀資源之一。然而,這片自然瑰寶卻成爲不肖業者違法棄置廢棄物的溫牀,令人大爲震驚。

今年2月中旬,保七總隊第四大隊接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管處)保育巡查員通報,指稱在陽金公路17公里處旁邊坡驚見大量廢棄物。警方隨即派遣人員聯同陽管處巡查員前往現場勘查,發現這些廢棄物多爲拆除工程所產出的裝潢材料。鑑於此違法行爲確實,已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保七警方迅速展開追查行動,並聯合陽管處、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對現場進行聯合會勘。

在廢棄物堆中,警方發現了布條、電話機、木桌板、過期面膜、保健食品等物品,其中一塊寫有北部某醫療診所招牌的布條及電話號碼成爲關鍵線索。經過詳查,確定這些廢棄物來自北部某醫療診所的搬遷工程。警方經過多時不輟的追查,成功鎖定並逮捕了承包清運廢棄物工程的洪姓、賴姓、林姓等3名嫌犯。

調查顯示,洪姓嫌犯承包了醫療診所的搬遷作業,包含裝潢拆除及垃圾清運工程,違法僱用了未領有主管機關許可的賴嫌,後者再夥同林嫌將廢棄物分四次運至陽明山國家公園內的陽金公路17公里處邊坡丟棄,總計非法獲利新臺幣45萬6千元。

經過詳盡調查,保七警方於今日將洪姓、賴姓、林姓三名嫌犯以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名函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保七總隊第四大隊表示,這些嫌犯在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可的廢棄物清除、處理證明文件的情況下,私自運輸並棄置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及第46條第4款的規定,將面臨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最高新臺幣1,500萬元罰金。此外,在國家公園範圍內傾倒廢棄物的行爲,亦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6款的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警方強調,將持續加強取締此類違法行爲,守護國家公園的自然生態環境,並呼籲民衆不要因貪圖一時之便而違法棄置廢棄物,應主動提供線索,共同打擊犯罪,爲臺灣的生態環境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