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小六女!19歲男凍未條…在她家客廳壞壞5次 下場慘曝

▲19歲王男與12歲少女晶晶交往後,2人5度發生關係,王男因此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有期徒刑3年8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徐愷昕宜蘭報導

19歲王姓男子臉書認識小學6年級少女晶晶(化名),2人交往成爲男女朋友後,多次在女方客廳發生關係。晶晶升上國中後將此事告知學校老師,老師覺得在這年紀發生此事實在不妥,速向上通報,同時也趕緊告訴晶晶父母法院審理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王男有期徒刑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王男2018年5月中旬透過臉書認識12歲少女晶晶,2人月底時成爲男女朋友,交往期間王男明知晶晶才小學6年級,身心發展、性自主能力事務判斷能力尚未成熟,卻仍於同年7月至9月間,5度在晶晶家中客廳與她發生關係。晶晶上國中後一日向老師告知此事,老師聽完覺得不妥,速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先行通報,隨後晶晶也在爸爸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

高雄地院審理時王男坦承犯行,但期間他不僅未取得晶晶父母諒解,還持續帶晶晶外出。法官認爲,王男爲滿足自己性慾,竟不顧晶晶年紀還小就與她發生關係,考量他過去無前科紀錄案發時年僅19歲,年紀尚輕、思慮未周,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共5次(共5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合併後應執行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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