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兵哥不爽返營判5個月 「主動報到、未失聯」二審大逆轉
▲合議庭法官認爲,葉男一時情緒拒絕入營而不願於收假時返營,但卻難以認定葉男有長期脫離職役的故意,因此認定判處他有罪,是有不適當的,最後撤銷原判決,判決無罪。(圖爲示意圖,與新聞事件關/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584旅1名葉姓上兵,2018年於2月間得知遭部隊列入汰除名單,即無心繼續服役。3月間葉男休假離營後,按規定應於隔5日應返營銷假,葉男卻以就醫爲由延假,拒絕返營、棄役潛逃在外工作,因此遭判刑5個月。葉男不服上訴,合議庭法官認爲,葉男一時情緒拒絕入營而不願於收假時返營,但卻難以認定葉男有長期脫離職役的故意,因此認定判處他有罪,是有不適當的,最後撤銷原判決,判決無罪。
29歲的葉姓上兵向合議庭法官坦承,自己確實在離營未歸期間於親戚家工作幫忙,但否認有長期脫免職役之意圖。葉供稱,當時就知道要被退役了,卻因部隊行爲流程疏失,導致一直延宕。他曾跟連長報備要請假3天,也應連長要求開醫生證明,但醫生卻開錯證明內容。他表示,當天有回營區,只是沒進去,對於未按時歸營也承認錯誤;直到4月16日退伍,他與部隊因退休作業延滯問題談得不開心,才直接離開,後來得知被法辦後便主動聯絡憲兵隊,希望能妥善處理。
合議庭法官調查,葉男確實未領到假單即離營未歸,並前往基隆幫親戚工作,之後才與憲兵隊聯絡。法官發現,葉男於3月21日到25日是休假在外,之後向連長請假3日並積極到醫院開就診,以取得續假證明。雖葉男於3月26日未依部隊要求進入營區而離營,但他有到營區門口,只因醫生證明無法獲准假,且之後仍與連長聯絡,沒有藏匿或斷絕聯繫,更主動聯繫憲兵隊報到。
法官認爲,葉男當兵7年,若要逃兵早就逃了,不須等到退伍前兩週才逃,由於葉男對國軍汰除作業流程表示不滿,且逾假未歸的動機是希望國軍能主動說明清楚汰除作業時程。合議庭法官發現葉男與部隊間的連繫,確有可能因續假結果的認知不同,一時情緒拒絕入營而不願於收假時返營,但卻難以認定葉男有長期脫離職役的故意,因此認定原審認事用法雖不是沒有根據,但沒有審酌葉男的情形判處他有罪,是有不適當的,因此撤銷原判決,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