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陸究辦「網暴」零容忍 多項新規今起施行一次看

8月起陸究辦網暴零容忍,這些新規今起施行。(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1日報導,8月起,大陸一批涉及網暴治理、藥品監管、公平競爭、私募基金等新規將陸續實施。其中,網暴資訊治理新規從規範網暴資訊和帳號處置、強化用戶權益保護、明確法律責任等方面,爲加強網暴資訊治理提供有力支撐。在地方性法規方面,事關住房、醫療、戶籍、失業等方面政策也在開始落地。

規範網路暴力資訊和帳號處置:

大陸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文旅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公佈《網路暴力資訊治理規定》明確,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網路資訊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完善網路暴力資訊治理機制,健全使用者註冊、帳號管理、個人資訊保護、監測預警等制度。該規定自8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完善私信規則,提供便利使用者設置僅接收好友私信或者拒絕接收所有私信等網路暴力資訊防護選項,鼓勵提供智慧遮罩私信或者自訂私信遮罩詞等功能。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向使用者提供網路暴力資訊快捷取證等功能,依法依約爲用戶維權提供便利。

住房公積金個人證明「亮碼可辦」:

2023年8月,大陸住建部發布關於整合住房公積金個人證明事項推動「亮碼可辦」工作的通知明確,依託大陸全國住房公積金小程序和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管服務平臺,在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申請開具職工繳存證明、異地貸款繳存使用證明、貸款結清證明等個人證明時,向其提供即時線上開具、後臺自動查驗等服務,以統一「電子碼」代替原有3項紙質證明,實現住房公積金個人證明事項「亮碼可辦」。通知稱,過渡期1年;2024年8月起,全面實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證明事項「亮碼可辦」。

填補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立法空白:

大陸《公平競爭審查條例》8月1日起施行。爲保障各類經營主體的公平競爭,條例建立了涵蓋經營主體生命全週期、經營全鏈條的審查標準體系。例如,條例規定,有關的政策措施不得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違法設置審批程序,不得設置一些不合理的或者歧視性的准入條件,也不能通過違法設置或者授予特許經營權、限定交易等方式妨礙市場的公平準入。

《條例》首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對公平競爭審查的物件、標準、機制、監督保障等作了全面、系統、詳細的規定,填補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立法空白,標誌着大陸已經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以反壟斷法爲核心、內容比較完備、制度比較健全的反壟斷法律體系。

私募證券基金最低存續規模降至500萬(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2200萬元):

大陸《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8月1日開始實施,內容覆蓋私募證券基金的募集、投資、運作等環節。《運作指引》將最低存續規模降低至500萬元,明確長期低於500萬元規模的基金應當停止申購。

完善藥品監管行政處罰裁量工作:

大陸國家藥監局印發《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自8月1日起施行。《裁量規則》重點在四個方面對藥品監管行政處罰裁量工作進行了完善。一是完善了裁量情形。二是規範了裁量程序。三是明確了裁量基準制定的原則。四是強化了裁量監督。

中藥飲片標籤管理更清晰:

大陸國家藥監局發佈《中藥飲片標籤管理規定》,自8月1日起施行。其中,保質期標註自2025年8月1日起實施。《規定》共22條,明晰了適用範圍、總體要求、責任主體、包裝要求、標籤印製要求、標籤內容要求、發運過程中的包裝標籤管理、標籤額外專案、特殊中藥飲片標識等相關要求。《規定》明確,在中國境內生產、經營的中藥飲片,其標籤應當符合本規定要求。藥品生產企業自行炮製的中藥飲片直接用於藥品生產的不適用本規定。

礦山生態修復有了國家標準:

大陸全國首批專門針對正在生產礦山生態修復的國家標準,於8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制定的4項國家標準對生產礦山「邊開採、邊修復」提出了具體要求,填補了該領域空白。具體爲:《煤礦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技術規範》《金屬礦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技術規範》《石油天然氣專案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技術規範》《礦山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監測評價技術規範》。

對優先類天然氣利用方向予以保障:

《天然氣利用管理辦法》8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天然氣利用方向仍沿用「優先類、限制類、禁止類、允許類」,並補充明確了四類天然氣利用方向內涵及具體工作要求,強化了政策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自港澳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提高:

關於提高自香港澳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的公告,自8月1日起推廣至除橫琴「一線」口岸以外的全部進境口岸。

公告提出,對自香港、澳門進境,年滿18週歲的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2000元以內予以免稅放行。

同時,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允許上述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一定數量的免稅商品,連同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5000元以內的予以免稅放行。

規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行爲:

《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行爲管理辦法》8月11日起施行。《辦法》所稱重要商品和服務,是指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係密切的商品和服務。所稱價格指數,包括某種(類)商品或服務在兩個不同時期價格變動的相對數,以及某種(類)商品或服務在某一特定時期內的絕對價格水準。

《辦法》提出,在中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可以編制發佈價格指數。冠以「中國」「全國」等字樣的價格指數,應當在價格指數編制方案中充分證明,資訊採集點覆蓋的相應商品或服務市場交易規模在大陸全國市場中的佔比,以及該覆蓋面能夠準確有效地反映全國市場價格情況。

此外地方性法規有:湖南預售商品房需滿足四項條件、河南起草行政規範性文件應廣泛徵求意見、河北調整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待遇、內蒙古擴大失業保險參保範圍、長三角三省一市推廣戶籍資訊變更跨省通辦,於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