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8月1日起施行,違者罰款

(原標題:再次提醒!8月1日起施行,違者罰款

近幾年

關於電動車自燃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佈了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該規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提到

在高層民用建築

公共門廳等地停放電動車或充電,

拒不改正的個人

將處以罰款!

(一)在高層民用建築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進行公告,或者未落實消防現場監護措施的;

(二)高層民用建築設置戶外廣告牌、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築立面防火結構的;

(三)未設置外牆外保溫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開裂和脫落的外牆外保溫系統的;

(四)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人員值班的;

(五)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

(六)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築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範措施的;

(七)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爲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提醒

爲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不要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並充電!

來源:吉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