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萬買房入住後發現是凶宅 法院判了:全額退還購房款
近日,記者從清遠佛岡法院瞭解到一則案件:原告在2022年1月以正常市場交易價格88萬元購買了被告的房屋,同年9月搬入該房屋。2023年12月,原告從鄰居口中得知,被告的前妻曾在該房屋服毒自殺。原告和其家人向被告瞭解,得知被告的前妻曾2018年在該房屋服毒自殺的事實後,產生睡眠障礙並經醫院確診。後原告和家人搬離該房屋,多次與被告協商要求退還購房款但遭到拒絕。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撤銷房屋買賣合同,退還購房款並賠償相應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正常市場價格購買案涉房屋,被告的行爲構成欺詐,遂法院依法判決撤銷原告與被告的房屋買賣合同,並退還全額購房款和賠償原告在購買案涉房屋時產生的相應費用。被告不服該判決上訴至清遠中院,清遠中院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