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發現承重牆被拆,法院:退房退款

揚州的錢女士買了一套二手房,還沒來得及高興幾天,就從鄰居那裡得知,房屋的多處承重牆被前房主拆除。錢女士找到原房主和中介,要求退房退錢,但多次協商沒有結果,只好將其告上了法庭。近日,揚州廣陵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在調查清楚事實後,法院判決該買賣合同無效,原房主和中介不僅要返還房款、中介費,還要承擔3萬元的損失。

2023年5月,錢女士經過房產中介推薦,在數次看房選房後看中了一套位於老城區的房產。很快,錢女士在中介人員的陪同下,和賣方馬女士談好了房屋出售價格,雙方最終以91萬多元的價格成交。另外,錢女士還向房產中介支付了1萬多元的服務費。

在準備入住時,錢女士卻從鄰居口中得知了一個驚人的消息,原房主馬女士在以前裝修時將房屋的承重牆拆除了。錢女士對此氣憤不已,同時對房屋的安全問題感到擔憂。

錢女士當即和馬女士覈實情況,馬女士對此並不否認。考慮到房屋質量及安全問題,錢女士考慮再三,提出了退房、退回購房款的要求。儘管錢女士多次找馬女士商量退房、退款事宜,但事情仍沒有結果。

此後,錢女士又向房產中介即揚州某不動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討要說法。可對方稱:“這事不能怪我們,當時你自己也去現場看房的,對房屋質量及裝修也沒提出任何異議。”中介公司負責人稱,公司員工沒有和賣方馬女士串通好,不存在故意隱瞞的情況。

眼看私下協商毫無進展,考慮再三,錢女士來到廣陵區人民法院,將賣方馬女士及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

近日,廣陵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在庭審中,馬女士承認自己並沒有將承重牆體被拆除的事實告知錢女士,但已經告知了中介公司,作爲專業的中介機構應當告知錢女士。而中介公司則稱,他們也是在買賣雙方完成過戶後才得知此事,此前並不知情。法院通過調查,發現馬女士的兒子在房源登記後就曾向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告知了案涉房屋承重牆拆除事宜,故對中介公司的相關抗辯意見法院沒有采納。

法院審理認爲,馬女士將房屋出售給錢女士時,有義務將曾拆除多處承重牆等足以影響購房意願的事實如實告知,但是在交易過程中,馬女士沒有履行該義務,對錢女士有所隱瞞,構成欺詐,使錢女士違背真實意思表示與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而馬女士辯稱已將房屋曾拆除承重牆的情況告知中介公司,自己不構成欺詐。對此法院表示,馬女士作爲出售方,是告知該情況的首要責任主體,是否已告知中介公司不能豁免其義務。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錢女士與馬女士以及揚州某不動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簽訂的買賣房屋相關合同。馬女士向錢女士返還購房款91.2萬元並賠償損失2.1萬元,揚州某不動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向錢女士返還中介費1.2萬元並賠償損失9048元。

至此,這起撤銷權糾紛案件圓滿落幕。“多虧法院主持公道,維護了我的合法權益。”錢女士感慨,以後買房前一定要做足功課,這樣才能少走彎路少踩坑。

通訊員 琺軒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顧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