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越南女在包廂內裸露私密部位取悅男客 法官判免罰

臺東分局2021年1月間在臺東市區某家小吃部2樓包廂內查獲7名女子脫衣陪酒,法官免罰。(蔡旻妤攝)

臺東警分局2021年1月在臺東市區某家小吃部2樓包廂內查獲7名女子脫衣陪酒,並裸露私密部位取悅顧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臺東地方法院裁定,但法官認爲該小吃部包廂內,不算公共場所,裁定7人均免罰。

臺東分局馬蘭派出所於今年1月20日晚間8點多,在臺東市某家以越南女子擔任女侍店的小吃部2樓包廂內,查獲由何、詹、陳、阮、黎、張、阮姓等7名女子脫衣陪酒、裸露私密部位,以取悅顧客或換取小費,認爲顯已妨害善良風俗,經持搜索票搜索,將7人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移送裁罰

依據此法,於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之場所唱演或播放淫詞穢劇或其他妨害善良風俗之技藝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然該法亦明文規定,所謂「公共場所」、「公衆得出入之場所」係指不特定人所得共見共聞空間,若已有設置相當之隱密措施,即難認定爲「公共場所」。

但法官認爲,被移送的7人所爲均在有房門阻隔之包廂內,包廂以外之其他顧客,並不能自由進出該包廂,該包廂當非屬於不特定人所得共見共聞之空間,與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之「公共場所」、「公衆得出入之場所」要件不符。

對此,從警超過45年當地警官表示尊重,但仍會繼續查緝,不會讓社會秩序就此敗壞,他說,由於外籍女子到臺灣需要生活不易,因此作風大膽、「玩得很開」,並強調警方應以合法程序消滅違法情事

然而,基層員警坦言辛苦去追查的案子被判無罪,對於士氣有點打擊;更憂心引發蝴蝶效應,如果每家小吃部都效仿,關起門來就合法,以後店家打着不會犯法名義誘拐婦女脫衣陪酒甚至賣淫,造成治安敗壞,該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