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老人護孫砍傷酒後鬧事者獲刑 法院駁回申訴:不屬正當防衛
(原標題:70歲老人護孫砍傷酒後鬧事者獲刑 法院駁回申訴:不屬正當防衛)
7月1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70歲老人爲保護孫兒砍傷鬧事者獲刑”一案當事人楊成傑家屬處獲悉,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楊成傑的申訴。
這是一樁發生於4年前的刑事案件。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經海南省臨高縣法院、海南二中院審理認定,2017年8月,臨高縣得位村,飲酒後的楊慶全來到同村人楊成傑家附近,從地上撿起石頭打砸楊成傑家廚房;楊成傑的孫子楊某冰從屋裡走出來,遭到楊慶全拿着石頭追趕。
時年70歲的老人楊成傑聞訊,拿着鉤刀出門追趕。在一片竹林,楊成傑看到楊慶全用手掐着孫兒的脖子。楊成傑喊“快放手”,但楊慶全不肯放手。老人上前,用鉤刀砍擊楊慶全,致其輕傷一級。
案發近三年後的2020年5月,臨高縣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一審判決書內容顯示,一審法院認爲,楊成傑看到孫子被掐脖子時,沒有采取相當手段來阻止侵害行爲,而是直接持刀砍擊,不屬正當防衛,判處楊成傑有期徒刑一年。
↑二審法院認爲楊成傑第一刀屬防衛,後續砍擊不屬防衛。
二審法院則稱,楊成傑砍擊楊慶全的第一刀具有防衛性質,但第一刀後楊慶全就放開了男童,危險解除,此後的幾刀,系出於泄憤目的,不屬於正當防衛。
“本案雙方衝突系被害人楊慶全引發,具有重大過錯,且楊成傑已是古稀老人,因護孫心切,臨時起意進而傷害他人,屬於激情犯罪,具有偶發性,社會危害相對較輕。”二審法院認爲一審判決量刑偏重,將老人的刑期調整爲8個月。
↑楊成傑二審獲刑8個月
楊成傑於2021年4月刑滿出獄後,以自己行爲系“保護孫兒的正當防衛”爲由,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此前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楊成傑說,案發時他已70歲,楊慶全不到40歲,“他比我年輕30歲,力量對比懸殊,楊慶全還手拿石頭,我迫於無奈只能持刀制止楊慶全行兇。”
楊成傑認爲,雖然砍擊了數刀,但砍擊部位都是楊慶全的手腳,並非身體要害部位,“我的目的是制止楊慶全傷害我孫子,最終也是造成他輕傷,沒有造成重大損害。如果我真的想傷害他,就不會只砍手腳部位了。”
楊成傑在《刑事申訴書》中稱,本案中,楊慶全手掐其孫子的脖子,嚴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楊成傑多次呵斥楊慶全放手,但無果,“迫於危險情境才持刀砍傷楊慶全。楊慶全放開其孫子後,又想用手戳楊成傑的眼睛。整個砍傷楊慶全過程,都是爲了制止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
↑海南省二中院《駁回申訴通知書》
其申訴理由未被海南省二中院採信。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海南省二中院《駁回申訴通知書》顯示,海南省二中院經審查認爲,此前二審法院認定“楊成傑砍擊楊慶全的第一刀具有防衛性質,但第一刀後楊慶全就放開了男童,危險解除,此後的幾刀,系出於泄憤目的,不屬於正當防衛”,該認定有充足的證據材料支持,且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海南省二中院稱,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楊成傑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重新審判條件,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