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間丈夫給他人陸續轉賬58萬元,妻子起訴要求全部返還!

婚前,誓言共白頭

婚後,出軌心迷離

丈夫揹着妻子

給別人轉的錢

妻子能否要回?

丈夫婚外情涉及鉅額轉賬,

妻子以贈與合同糾紛爲由起訴

王麗(化名)與張彬(化名)於2003年登記結婚,2018年時,王麗發現丈夫與李姍(化名)有婚外情,且二人育有一子。王麗通過丈夫的微信聊天和銀行卡消費記錄發現,丈夫張彬自2014年開始就陸續給李姍及其家人轉賬,爲其購買機票、火車票,支付外出旅遊、房屋租金、日常生活消費等各項費用共計58萬元。

妻子王麗認爲,丈夫張彬在與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外和李姍保持婚外情,不僅違反了夫妻互相忠實的義務,而且單方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李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故丈夫張彬的贈與行爲應爲無效。因此,王麗以贈與合同糾紛爲由將張彬、李姍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要求李姍返還其58萬元。

被告張彬辯稱,對原告主張的金額不予認可。相關款項裡面包括了其自身以及與朋友之間的花費,並不是全部贈送給李姍的。對於王麗提交的銀行卡、微信轉賬記錄等證據,張彬認可其真實性,並且給李姍的部分轉賬是給二人非婚生子的生活費。

法院:贈與行爲因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結合雙方當事人訴辯意見,經審理認爲,被告張彬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單方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被告李姍,侵犯了原告王麗的合法權利,亦有違公序良俗,其贈與行爲應爲無效,被告李姍應將贈與財產予以返還。就被告張彬主張其向被告李姍部分轉賬屬於支付二人婚外所生之子撫養費問題,與本案不屬同一法律關係,法院不予處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李姍返還原告王麗58萬元。

法官: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處理權

本案中,張彬在與王麗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行爲,屬於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應認定爲無效。贈與合同無效後,受贈人李姍因該行爲取得的58萬元應當予以返還。

在此提醒,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積極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這不僅是傳統婚姻家庭觀念和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賦予夫妻雙方的法定義務。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如果夫妻一方超過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則該贈與行爲應認定爲無效。

來源:公衆號@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