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5年向情人轉賬22萬餘元,妻子起訴女方 法院:丈夫贈與無效,返還
有婦之夫鄭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女子黃某發展成婚外情關係,5年間向黃某轉賬22.6萬餘元,鄭某妻子得知後起訴黃某要求返還。10月22日,貴州息烽縣人民法院公佈這起贈與合同糾紛案,經審理,法院判決鄭某的贈與行爲無效,黃某應將22.6萬餘元返還鄭某妻子。
範某與丈夫鄭某於1990年登記結婚,共同育有一子二女。然而,平靜的婚姻生活在2018年發生了轉折,黃某在某市開夜宵店期間,通過微信“附近的人”功能結識了鄭某,兩人逐漸發展成婚外情關係。範某得知此事後,到息烽縣人民法院起訴黃某,並提交了鄭某的微信交易支付明細及某商業銀行交易明細。證據顯示,2018年5月31日至2023年3月11日期間,鄭某頻繁通過微信、銀行賬戶等向黃某轉賬,累計金額高達22.6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本案系贈與合同糾紛。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除特別約定外,應爲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對於非因日常所需對夫妻共同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然而,鄭某在與範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黃某,目的是維繫與黃某之間的不正當關係,該行爲不僅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更有悖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且嚴重侵犯了範某某的合法財產權益。
據此,法院判決,鄭某的贈與行爲無效,黃某應將受贈的22.6萬餘元款項返還給範某。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編輯郭宇 責編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