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2晚單獨教女「打太極」不甩老婆 28年夫妻爆吵他竟提離婚
▲呂男每週固定晚間單獨教女學員太極,被妻子懷疑不正常。(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一名呂姓男子婚後因爲身心壓力巨大,婚後學習太極拳併成爲道場教練,但日前卻被妻子發現她與另名女學員互動親密,甚至每週固定2個夜晚,會在公園將女學員打太極,妻子提議想要陪同練拳卻被拒絕,雙方因此在親友前爭吵,呂男認爲雙方以無情感訴請離婚,但法官認爲基於配偶的情感反應提出質疑屬合理,而婚姻問題則人主要在呂男身上,因此判他敗訴。
呂姓男子與妻子陳女結婚28年,婚後育有2名成年的子女,他控訴自己專營手錶修繕的工作,妻子卻在有能力下拒絕外出工作,他只能獨自一人苦撐家計,且近年來妻子又要求一個月至少給10萬的生活費,他在長年工作勞累下身體出現異狀,因此修行太極拳術,爲了配合作息100年起就跟妻子分居,沒想到對方還質疑他外遇,並大肆渲染給親友,認爲雙方已經沒有感情基礎,因此要求離婚。
呂妻則表示,每月十萬元的生活費包含每月要付的6萬保險費,以及兒女的補習費等,且她是直到懷孕後才辭去工作,平常也會幫丈夫送貨。因爲鄰居日前不斷提醒她丈夫有名親密的女性有人不斷在住處附近出現,要她注意,她詢問丈夫卻不斷否認,指稱是在練習太極拳,但自己要求陪同練習卻遭拒絕,雙方107年7月因此在親友前爭執,呂妻因此短暫返回孃家,分居期間還曾多次要求丈夫回來同住,拒絕離婚。
法官則認爲妻子在家操持家務,未必亞於在外工作辛勞,且也經常替丈夫送貨,每個月的給10萬元費用也包含保險費等支出,因此不能認定呂妻是恣意需索金錢。而教女學員打太極的部分,法官則認爲呂男每週二、四晚上都單獨與女學員在單獨練習太極拳,呂妻透過友人告知後,基於配偶的情感反應表達質疑「應可同理,不可因此正常反應反加則難,遑論呂妻破壞夫妻間正常關係的情誼。」且呂男是自行搬家,才導致分居,對於婚姻出現裂痕應負主要責任,因此判呂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