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1/3夫妻結婚5年內離婚 官員:「老婆晚上洗衣服」原因之一
▲ 馬來西亞有1/3的夫妻在結婚5年內離婚。(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馬來西亞國家人口及家庭發展局(LPPKN)調查顯示,全國有1/3的夫妻在結婚5年內離婚,且要求離婚的原因千奇百怪。當婦女及家庭發展部副部長楊巧雙提到,「妻子在晚上洗衣服」也是某些丈夫提出離婚的原因之一,引起國會熱烈討論。
根據《光華日報》引述楊巧雙說法,2013年至2017年間,婚後5年內離婚的非穆斯林夫妻高達1萬4440宗,其中又以柔佛州的2860宗最多,聯邦直轄區及雪州則分別有2721宗及1858宗。
楊巧雙在下議院回答公正黨加央區國會議員諾阿敏的提問時說明,這些夫妻中,男方提出離婚的原因包括沒有共識(56.2%)、妻子不忠(11.8%)、父母插手(10%)等;女方則是沒有共識(38%)、丈夫不忠(20.5%)和丈夫不負責任(15.2%)。
她提到,除了以上原因以外,還有些民衆要求離婚的理由是妻子在晚上洗衣服、不喜歡妻子在車內吃東西、政見不同、收入太低或妻子喜歡購物等等。當楊巧雙說道「妻子在晚上洗衣服也能成爲離婚的理由」時,現場議員全都忍不住笑出聲來。楊巧雙坦言,她自己也是晚上洗衣服;當議員建議她將衣服送洗,她則無奈的表示,「國會會議開到太晚,只好晚上洗。」
楊巧雙最後指出,LPPKN提供各種婚前和婚後的課程及輔導,婦女及家庭發展部則將討論強制規定非穆斯林夫妻,婚前需完成一項課程,並探討加強穆斯林的婚前課程;以及是否需規定夫妻在婚前接受測驗,以檢測適婚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