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女控狼父性侵 他自清:擁小三小四…寧花錢都不會當禽獸
▲新竹一名19歲少女,控告父親在她就讀國中時期對她舌吻、指侵。(示意圖/pakutaso)
新竹一名19歲女子控告父親在她國中的時候對她猥褻、指侵得逞,而父親卻大喊冤枉,並表示,自己當時還有小三、小四,如果有需要花錢找外面的也可以,絕對不可能對女兒做這種禽獸不如的事。法官調查後卻發現,相關證人雖都表示「被害人有遭到性侵」,但對於詳細時間、地點、被侵害的方式卻都不一致,且證人皆未現場目擊,因此證據仍有瑕疵,判少女父親無罪。
新竹一名女子控告父親在她就讀國中時期對她環抱、強行舌吻,又在家中,趁着她和弟弟在牀上休息的時候,睡在兩人中間,躺在牀上,以手指伸進她下體,對她性侵得逞。
父親堅決否認犯行,他表示,自己當時還有小三、小四,如果有需要大可找她們解決,或者花錢找外面的也可以,絕對不可能對女兒做這種禽獸不如的事。
不過,少女在調查期間雖緊咬「遭父親猥褻、性侵」但對時間點卻一直前後反覆,最初說「國一時遭到父親強吻」,後來又改稱是「國二期間,因爲看到電視播放太陽花學運的新聞,所以印象深刻」,就連被性侵的時間也同樣說詞反覆。
少女一開始向警方表示,國二那年放假回家,因媽媽住院不在家,所以由她幫忙照顧弟弟,陪弟弟在牀上休息,後來爸爸回來就睡在她與弟弟的中間,趁着弟弟熟睡之際,與她側躺在牀上,以手指對她性侵,只是這些事情並沒有告訴媽媽。不過後來又跟法官改稱,被性侵的時間是在媽媽生小孩住院期間。
少女的媽媽表示,2013年的5、6月間她因不得已的原因需短期離家,但理由不好跟孩子說明,便與丈夫商量用「住院」爲由離家,所以這段時間小孩是沒見過她的,而2014年5月她則因生產住院,但這次不在家,孩子都有來醫院探望新生兒,所以女兒應該不至於會將時間搞混。
少女弟弟證稱,曾聽姐姐說過「爸爸把手放進她尿尿的地方」,他回想當時是應該是暑假期間,自己睡覺睡到一半有起來上廁所,的確看到爸爸坐在牀上,而姐姐坐在爸爸大腿上,姐姐當時的表情很害怕。弟弟又表示,姊姊國二以後就到臺北唸書,只有六、日會回家,寒、暑假不會回家。
妹妹表示,自己比姐姐小2歲,在小學期間都需要補習,姊姊到臺北讀書以後,偶爾假日會回家,也聽過姐姐說爸爸把手指放進她尿尿的地方,但法官要進一步詢問細節,妹妹都僅稱「忘記了」、「姊姊沒有說」。
法官發現,少女控訴遭到父親舌吻的時間點前後間隔將近1年,而被性侵的過程,弟弟妹妹們都只聽到她口訴,並非現場目擊,對於被性侵的時間、被侵害的方式等重要細節,說法都不一致,更多的都以「忘記了」做爲答覆,而驗傷單雖能看出少女下體有陳舊性撕裂傷,但卻無法辨別正確受傷的時間,因此法官認爲,證據仍有瑕疵,無法因此認定父親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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