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性侵國中女兒 詭辯:我有小三小四不需要 法官怒重判

新竹一名父親性侵就讀國中的女兒,一審判無罪,二審認定他犯行明確且惡性重大重判7年8月。(本報資料照片)

2013年新竹一名父親性侵當時就讀國中的女兒,2016年女兒就讀的學校發現此事通報警方處理,才揭發父親惡行,但他被起訴後辯稱自己有小三小四,不必做出這種禽獸不如的行爲,一審判無罪,二審認定他犯行明確且惡性重大,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8月。可上訴。

這名父親在2013年6月至7月間某日,在新竹市之住處房間內,以手伸進女兒之褲子、內褲,不顧她用手推開表達反抗之意,仍強行以手指加以性侵;2016年10月她因家庭問題情緒低落,向學校輔導教官陳述,並提及遭父親性侵害情事,學校通報員警處理。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判父親無罪,檢提上訴,她的女兒痛苦地表示,不知道爲何父親一審會被判無罪,希望法官還她一個清白、這麼久的事情,她真的不記得,如果時間上的錯亂的話,真的她不想想起來,這是痛苦的回憶她不想想起來,不是因爲時間講錯就代表他沒有罪。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爲,女兒對於被性侵的過程之重要基本事實,始終陳述如一,此等陳述,又有相關證人證詞的補強證據可以擔保爲真實可信,不能以她因記憶因素以致陳述互有出入之細節瑕疵,認定父親無罪,改判刑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