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天猥褻看護5次、性侵1次 僱主兒「下手時間短」獲緩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印尼女子阿珠化名)2014年受僱於雲林廖家並擔任看護的工作,沒想到卻在短短18天內遭僱主兒子猥褻5次、性侵1次,嚇得傳訊息親友求救,「我要被性侵,我害怕,我該怎麼辦?」不過,雲林地院一審認爲廖男獲得阿珠原諒雙方也以80萬元和解,因此判處5年緩刑;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卻覺得量刑太輕,於是向臺南分院提起上訴。

阿珠2014年起就在廖家工作,原本以爲只要做好看護的工作就沒有問題,廖家已婚的兒子卻趁機在同年10月7日晚間7時許於廚房強吻她,並分別在同月9日、12日、18日及23日做出襲胸、撫摸下體猥褻行爲,最後甚至在同月25日遭性侵得逞,下體還因此受傷流血。

▲阿珠在18天內遭僱主的兒子猥褻5次、性侵1次。(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隻身一人在臺灣打拚的阿珠不知道該怎麼辦,只能無助地傳訊息向親友哭訴,「一方面我害怕,另一方面要保持清白」、「我要被性侵,我害怕、我該怎麼辦,仲介怎麼還沒來」,這才揭穿這起性侵案。

由於阿珠在談到案情經過時總是神情凝重、哭泣落淚,有時候還需要翻譯握着手安撫情緒,加上她自事發之後就會出現害怕情緒,還因此難以入眠,安置期間也因爲害怕而不敢與人互動,晚上多半會被噩夢驚醒,經醫院檢測確定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所幸接受精神科治療並服藥4個月後,症狀已經緩和許多。

▲來臺擔任看護的阿珠在事發之後情緒相當不穩定,經醫院檢測確定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

廖男知道事情已經瞞不住,很快就坦承犯行。不過,雲林地院法官認爲,大學畢業的廖男無前科且平時素行良好,與妻子兒女互動正常,甚至還在知名企業工作,可能是因爲一時鬼迷心竅纔會犯罪,加上性侵時間短,事後也以80萬元和解並取得阿珠原諒,因此判處5年緩刑。

檢方面卻覺得這樣的刑罰太輕,於是上訴至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法官認爲,廖男面對80萬元求償並未討價還價,且一次就將賠償金全部給付完畢,阿珠也表明不會再追究,因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檢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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