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萬現金來源不明+逃稅68萬!檢引宋史「12字罵趙正宇」求處重刑

檢方援引宋史」斥責趙正宇。(資料圖/記者宋良義攝)

記者劉昌鬆戴若涵臺北報導

立委集體收賄案臺北地檢署21日宣佈偵結,前、現任立委蘇震清、徐永明陳超明廖國棟、趙正宇及其辦公室主任等,收受業者賄賂共計3824萬元。檢方到趙正宇家中搜索時,還搜出用牛皮紙袋包裹的現金920萬元,其中170萬元來源不明,另外,趙還利用政治獻金名義逃稅,讓檢方氣炸引《宋史》罵人

北檢經調查多年後,掌握明確事證,持臺北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到涉嫌收賄的前、現任立委辦公室、住處搜索。檢方前往趙正宇桃園市八德區住處搜索時,當場查獲用紙袋或牛皮紙袋包裹的現金920萬元,其中還有170萬元來源不明。

除此之外,趙正宇2019年7月間仲介昭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購入桃園市桃園區三民段一處土地雙方簽約成交後,他要求昭陽公司蕭姓總經理以捐獻政治獻金的名義,支付仲介佣金221萬8千元,他再配合開立營利事業捐贈政治獻金收據,藉此規避該年度個人綜合所得68萬2140元的稅金

▲立委收賄案21日檢方宣佈偵結。(圖/ETtoday製表

針對趙正宇的犯行,檢方怒引《宋史》的「人不率,順不從;身不先,則不信」指責趙正宇,表示趙正宇身爲立法委員,除了依照憲法法律規定外,還代表人民行政立法權,其所參與制定的法律更有兼及全國效力,沒想到他明知公務員人民公僕薪資來自納稅人,操守廉潔、戮力從公是他的本分,但他卻破壞法律秩序,腐蝕社會根基外,也影響政府公信力,降低國家競爭力

檢方最後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項第1款財產來源不明,以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逃漏稅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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