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爲罰錢能了事…實價登錄最常犯5大錯誤 今年真有人被判刑!
▲實價登錄施行7年來,已成爲民衆買房必查資訊。(圖/記者曾俊豪攝)
實價登錄不實,小心觸法!有民衆爲哄擡行情、將來賣房節稅或想拿到高額度貸款等因素,蓄意墊高房價登錄金額,造成買賣雙方及地政士都因觸法而背上刑責。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列出5項可能誤踩地雷,提醒民衆正確申報方式,避免因此吃上刑法。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局長陳淑美表示,一般民衆及業者認爲房價申報不實,頂多罰錢可以了事,但近日有判例,買賣雙方因蓄意高報交易價金,以取得高額貸款或藉機擡價,被依刑法第214條,以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確定,地政士還因此涉及僞造文書罪。
陳淑美進一步說明,行政機關裁罰只能罰申報義務人,但在此法院判決案例中,買、賣雙方雖非申報義務人,但因共謀者亦屬共同正犯,皆被量刑,呼籲民衆在申報不動產成交實際資訊時應據實以報,切勿貪小便宜,以免得不償失。
108年7月1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不動產買賣實價登錄申報義務將回歸到買、賣雙方,但在行政院公佈施行之前,申報義務人目前仍爲地政士、經紀業或買方,申報不實者處3萬元至15萬元罰緩。
地政局統計目前常見的申報5大缺失:
3、返還登記或親友交易等無交易價格案件,誤以公告土地現值申報交易總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