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女裝醉色誘!他衝一發上了…被國小同學索350萬
▲陳男禁不住誘惑,與年僅16歲的徐女發生性關係。(圖/記者黃克翔攝,下同)
新北市一名20歲的劉姓男子和友人缺錢玩樂,在去年8月夥同兩名年僅16、17歲少女,設計「仙人跳」來坑小學同學陳男。當時陳男禁不起年輕肉體的誘惑,與其中一名少女發生性關係,不料對方事後反控他性侵,逼陳男、陳父交出350萬元的和解金,直到父子倆報警,4人計劃才曝光。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20歲的劉男、林男缺錢花用,決定與16歲徐女、17歲洪女共謀,聯手策畫一場仙人跳,要坑殺劉男的陳姓國小同學。爲此,4人先到中和區一間摩鐵開房裝設針孔攝影機,再由劉男邀陳男來喝酒唱歌,一同狂歡。
當時4人見陳男已有幾分醉意,立刻依計行事,讓徐姓少女也假裝喝醉,上前要陳男扶她進包廂休息。當時徐女進到包廂後,立刻色誘陳男,與對方發生性關係,豈料完事後,徐女立刻尖叫、哭泣,吸引劉男等人闖入關心。
3人闖入後,假意安撫徐女,然後對陳男透露對方有意報警,要他找父母出面解決,藉此向陳父形容徐女有多麼崩潰、想尋死,要陳父拿出350萬元賠償,以此換取徐女不提告及性愛影片。
陳父聽完後,先是交出66萬元現金,還給徐女6張面額共計284萬元的支票,但因支票記名給徐女,禁止背書轉讓,加上未成年的徐女若要兌領,須由父母陪同,所以一行人之後又再與陳父聯絡,還將另外備份的性愛影片洗成照片、寄往陳家,要求對方將支票全換成現金,否則就要把所有事情抖出來,讓左鄰右舍都知道。
陳父不得已,決定報警處理,結果這才查出兒子遭設局仙人跳。開庭時,劉男、林男當庭認罪,20日被新北地院依恐嚇取財等罪各判1年3月,其中6個月可易科罰金,而洪、徐少女則分別被移送新竹、臺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至於陳男遭控的妨害性自主罪,已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