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校外遇!軍演後替中校學妹慶生 相約賓館嘿咻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陸軍上校王紹忠於2008年5月間參加軍演後,跑去替中校學妹朱慧君慶生,兩人共赴新北市土城賓館發生性行爲朱女丈夫錄下她坦承偷情的對話交由王姓上校之妻處理,北院依據錄音證據,認定2人通姦各判刑4個月;但高院25日認爲,錄音帶不足爲證,改判2人無罪。

判決書指出,王紹忠與妻在1990年結婚,他在2008年5月4日南下高雄參加軍演後,竟跑去替中校學妹朱慧君慶生,慶生結束後,兩人共赴土城某賓館。2人均在4年內離婚並退伍,且王男離婚後不久即與朱女合買房屋,王男前妻懷疑兩人有曖昧。

▼ 陸軍上校王紹忠於2008年5月間參加軍演後,跑去替中校學妹朱慧君慶生,兩人共赴新北市土城某賓館發生性行爲。(圖/東森新聞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王男前妻將通聯紀錄告知朱女前夫劉男,劉男質問前妻朱女並偷錄音,朱女對於「偷情」並不否認且說「互有好感」。王男前妻依據錄音證據提告通姦,北院罕見根據錄音證據,以通姦罪將2人各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

王男、朱女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25日認爲,通姦罪需有性行爲的證據,錄音不足爲證,改判2人無罪確定;民事部分王妻求償200萬元,獲判準賠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