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法院員工成無照律師!出庭遭法官洗臉 連基本問題都答不出

楊男北院總務科工作15年,離職後竟改當無照律師訴訟。(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臺北報導

楊姓男子於臺北地院總務科任職15年,不料,他離職後,竟在無律師執照情況下,對外自稱爲檢察官轉任律師,非法接下1起性侵案、2起毒品案訴訟,獲利約11萬元。對此,臺北地院審理後,依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罪、詐欺取財罪,將楊男判刑1年6月,另判6月刑期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於2010年至2016年間於臺北地院總務科任職,離職後,現爲某公司負責人,然而,他明知自己無律師執照,仍對外宣稱自己是檢察官轉任的律師,開始對外接案打官司。2017年7月間,一名莊姓少年因涉犯性侵事件,其母親便找上楊男,雙方談好以3萬元打整場官司,而楊男在莊母匯款5000元后,先是出具刑事委任狀,並擔任輔佐人,協助莊姓少年出庭接受法官訊問,並撰寫刑事答辯狀

一名張姓男子2018年2月26日與楊男約定好以4萬元報酬打毒品案官司,而楊男收下款項後,不但協助撰寫「刑事聲請選任非律師爲辯護人狀」及「刑事呈報變更限制住居聲請狀」,並且陪同張男警局偵訊,自稱是楊律師,最後還在筆錄辯護人欄簽下自己的名字。同年9月楊男還替一名涉入毒品案的陳姓男子打官司,談好10萬元的價碼,並在對方匯款後,撰寫刑事辯護狀。直到審理期間,法官確認身分時,發現楊男根本無律師執照,不允許楊男爲陳男辯護,陳男才驚覺遭騙,憤而提告,全案因此曝光

對此,楊男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沒有圖利行爲,警詢簽名是遭人僞造而成,根據規定非律師也能擔任訴訟代理人,而他曾於法律學分班修過刑事訴訟法學分,進行過代理訴訟,有刑事訟訴能力,再加上他打官司是爲了幫助弱勢,期間未曾自稱是律師,並強調處理訴訟過程,一切都按照規定,符合《律師法》。

法官調查,楊男針對一名證人提出13個問題中,有高達8個問題顯然違反詰問規則,足認其刑事訴訟能力堪慮,而面對法官提問,「什麼少年調查事件可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判無罪」、「是否知道何謂先議權」等基本問題,楊男均以不知道、自己才疏學淺等語回答。

此外,法官查出,楊男雖聲稱是幫助弱勢纔會打官司,但卻對被害人亂開價,像是向法院聲請變更限制住居,花費2小時收費2000元,撰寫聲請閱卷狀,花費1小時,收費1500元等情況,顯然是利用被害人不熟法律,趁機漫天開價,而非協助經濟弱勢者進行訴訟,明顯有營利意圖。

臺北地院認爲,楊男於北院任職多年,竟以其明顯不足的刑事訴訟知識,恣意處理販毒、性侵等刑事重罪訴訟,藉此詐財,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更是蔑視律師專業能力,視當事人權益兒戲,因此審酌後,依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罪、詐欺取財罪,將楊男判刑1年6月,另判6月刑期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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