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庭上講「像潑婦一樣」遭訴 法官判無罪

一名女子不滿在法庭上遭對造律師辱罵「潑婦」,憤而興訟提告。(本報資料照)

陳姓律師遭檢方起訴指控,在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上擔任辯護時,指對方當事人像潑婦一樣,涉犯公然侮辱罪,但臺北地方法院認定,陳男只是因對方插話打斷,才說「這裡不是市場,不要像潑婦一樣」,沒有貶損人格的故意,判決無罪。可上訴。

臺北地檢署指控,陳男擔任卓女的辦護人,與王女間拆屋還地等民事訴訟,去年1月14日下午3時許,高院民事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時,陳男以「確實是事實,她像潑婦一樣」等語,辱罵王女,貶損王女的社會評價及人格尊嚴。

北院勘驗案發當天的法庭錄音內容發現,陳男是說「這裡不是法...這裡不是市場,不要像潑婦一樣」,此話並非針對王女,且「潑婦」一詞爲抽象謾罵,陳男所言也非檢方起訴所指控,「以潑婦一樣等語,辱罵王女」。

北院指出,從整體客觀情狀來看,陳男在審判長法官詢問而以律師身分,就王女所提之反訴表示意見時,經王女插話打斷,才告以「這裡不是市場,不要像潑婦一樣」,是對她插話表示不滿並制止,縱或用詞尖酸,尚難認有直接貶損人格評價之故意,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