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是家常便飯!58歲男中風被安置 求2孩養他被打臉

58歲中風男子阿國(化名)遭2名孩子指控,他們分別3與1歲時,母親小萱(化名)不堪家暴而離婚,1993年10月起父親頻繁進出監獄,年幼的他們成長過程中,父親未盡扶養義務,即使出獄也沒回家,都依賴祖父母照顧,父親最後一次出獄時,他們已19歲、16歲,都是自己打工維持生活,因此向法院訴起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辯稱,他總共才服刑7年多而已,期間他的母親有幫忙照顧2名孩子,而且他在出獄後有努力工作,也有買衣服、運動鞋、手機等給孩子們,並非完全沒有扶養他們。而他因中風無法自理生活,被縣府列爲脆弱家庭個案,目前被安置在機構,每月所需費用3.3萬元,另還有尿布及耗材費等。

法官調閱稅務所得財產資料顯示,阿國2022年薪資所得26773元,名下僅有殘值零元的汽車3輛,財產總額爲零元,足認阿國以其現有財產,確有不能維持基本生活之情形,自有受扶養之必要。

阿國的前妻作證時表示,,阿國與前妻在1994年離婚,阿國在孩子們成年前,就多次因業務過失傷害、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侵佔、竊盜等案件,合計約9年多皆受戒毒處遇及入監執行。

阿國的母親證稱,阿國沒離婚前就吸毒,會跟孩子的母親要錢,沒給就會被打,後來孩子們就被外婆家的人帶來給她,並說要跟阿國離婚,他們從小就由她一手帶大,阿國大多時間在坐牢,坐牢或出來後都沒拿錢給她養小孩,阿國甚至還跟家裡要錢,不給就會摔東西、威脅,大家都很怕他。

法官審酌,阿國在孩子們成年前,正值壯年而有工作能力,應有正常收入,依法自應負起扶養義務,卻因沉溺於毒癮、頻繁出入監,對未成年的孩子們未擔負起爲人父之責。日前依法宣判,2名孩子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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