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教授非公務員 不能貪污論罪

教授能不能被依公務員貪污罪究責,將影響未來八百名教授是否涉貪的判決,最高法院12號,針對指標性中正大學教授林昭任被控挪用校務基金購買儀器案,作出關鍵性判決,認定他不是授權公務員,不能以貪污罪究責,引發爭議

國立中正大學教授林昭任因爲涉嫌領取政府研究所補助從事採購行爲,一審依貪污罪重判十年,二審五年並追討兩百多萬,罪名起爭議,檢方對於教授到底是不是授權公務員難以定調,當時還召開公開辯論

最高法院十二號做出關鍵性判決,認定林昭任受國科會委託從事採購、研究,並非是「授權公務員」不能以「貪污罪」究責,只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僞造文書罪嫌,由於犯罪事實變更,要再發回臺南分院更審。

最高法院這項判決,將國立大學教授跟公務員間,在法律定義上畫出一條清楚的界線

由於這個判決,將影響將近八百名教授,未來是否成爲涉貪的指標性案例,而且如果將來要推翻這項見解,需要全體最高法院刑庭法官開會同意難度很高。

而且貪污罪跟僞造文書罪判決結果差很大,難免引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