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黑司法】臺灣奇蹟!最高院法官無視大法庭 自創法條淪司改笑柄

臺灣奇蹟!最高院法官在審理太陽花學運時無視大法庭,自創法條淪司改笑柄。(中時資料庫)

臺灣司法訴訟中,終審法院最讓人詬病之處,是各庭裁判見解不一,民衆的官司只能「看運氣」,政府爲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動司法改革,打造大法庭制度,只各庭有不同見解,需提案大法庭,統一見解後再做個案裁判,但太陽花學運魏揚案件中,卻出現未將大法庭裁定,法官自創法條後逕自判決的離譜笑話。

太陽花攻佔政院案,承審最高法院刑一庭不理會檢方訴求,把被告魏揚等人辯詞照單全收,創造公民不服從的抵抗權,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雖因此贏得綠營人士掌聲,但該判決非經「大法庭」裁定, 對下級審沒拘束力,成爲司法改革笑話。

法官須依法審判,不可自己創造法律沒有的規定,否則就是枉法裁 判。如果承審案件對適用法條有違憲疑慮,就應裁定停止審理,讓解釋憲法的大法官們,宣告法條違憲,或補充法令規範不足之處。

高院曾表示,公民不服從是一種公民抗爭型態,在臺灣只是學理上的 討論,且定義不一,要件分歧,並非成熟的法律概念,法界有所爭議。如果在有爭議的情形下援用,將削弱刑法預防犯罪的效果,有害刑事司法制度。

先前通姦除罪化爭議,立院遲未能決定修法或廢止刑法相關規定, 承審通姦罪案的法官們,縱然覺得婚外情被告「情可憫恕」,也不能 創造超越法規見解,讓被告免除刑責,只能交大法官「憲法裁判」。

同樣道理,如果顏色鮮明的法官們,認爲把魏揚等人判決有罪定讞 、判不下去,且對法律條文有違憲疑慮,就該選擇釋憲,站在憲法法庭辯個清楚。但這些法官卻把自己當大法官,創造抵抗權,侵犯大法官的釋憲權。

太陽花魏揚案,最高法法院刑一庭未提案大法庭,也不理會其他8個庭40多位 法官的見解,憑空想像後創造「超法規」的抵抗權,認爲主張公民不 服從攻佔政院可獲判無罪,這樣的見解非但未經大法庭裁定,沒有統 一見解效果,也讓司改成爲笑話。

更令人質疑的是,終審法院認爲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只能要求調查並釐清犯罪事實,但當時刑一庭卻逾越分際亂下指導棋,要求高院更審檢視魏揚等人有無抵抗權適用,可減免罪刑,嚴重侵害司法獨立 。

當時刑一庭作出備受爭議的裁判結果,但這樣的法律見解只是個案裁判,且未經大法庭統一見解,不只對最高法院其他庭無任何影響力,下級審法院更可不理會,迴歸憲法賦予的獨立審判權,不需受失控的終審法官見解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