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法」草案缺失大盤點 爲弱勢勞工守住最後一道防線

▲根據調查全世界9成以上國家設有最低工資制度,各國按照國情不同也跟着有所差異。(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基本工資是維持弱勢勞工最低生活水準的保護,全球逾9成國家設有最低工資制度,而臺灣《最低工資法》草案11月底終於揭曉,不過專家卻提出不同看法,進一步盤點最低工資法缺失,包括排除勞基法以外的勞工、參採指標等,仍尚有討論的空間外界如有相關意見,也可在明(2019)年1月29日預告完成前提供。

「應」參採指標僅CPI 這只是基本款應增列其他指標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調查,逾9成國家設有最低工資制度,調整考慮因素包括生活水準及經濟等,不過並未明文規定最低工資調整指標爲何,各國可按照國情自訂。文化大學勞工關係教授李健鴻表示,觀察各國作法,36個國家最低工資法指標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另參採經濟面項指標則約15國。

《最低工資法》草案出爐後,引發各界熱烈討論,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副教授辛炳隆對於這次立法給予肯定,他指出,「相信是勞資雙方的最大公約數」,其中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列爲「應」參採指標,與過去基本工資審議的慣例符合,以往基本工資目的是爲了保障勞工的最低生活品質,因此他認爲物價上漲時,基本工資也得跟着漲,加上得參採指標讓勞資雙方協調,「我是認同的」。

不過辛炳隆認爲,行政院只能退回一次,此舉可確保最低工資審議會的獨立性,因爲根據以往經驗,行政院若遲遲不覈定,通常對勞工就越不利。

勞動部研擬《最低工資法》草案,其適用對象爲勞基法的勞工。(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在最低工資法草案尚未出爐以前,臺灣每年基本工資審議開會時,勞資雙方對於參考哪項指標各說各話,因此文化大學勞工關係系教授李健鴻認爲訂立最低工資應將勞工生活及生產力等,列入應參採指標。

至於外界提議訂立調整最低工資公式,李健鴻則說,絕大多數國家未訂立公式,目前先進國家僅法國有此制度,當CPI達2%以上即可適用,因此若有公式,政府可依照公式自行調整,無須諮詢勞資意見,再者公式訂立後不易修改,難以因應外在情勢的快速變化

盤點最低工資缺失 學者提出2大建議

勞動部近期研擬《最低工資法》草案,其適用對象爲《勞動基準法》的勞工,違者依法開罰2萬至100萬元罰鍰,辛炳隆表示,若只是沿用勞基法的話,則會有很多人無法受到保障,應擴大至僱傭關係的勞工也一併納入,如家庭看護工。

另外,辛炳隆也建議,除了研究小組給予建議調整方案,供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進行討論之外,應該讓勞資團體也提出各自版本,若勞方資源不足,勞動部可考慮補助經費,協助研究數據來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