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北市府場館2大新制 3月上路

爲建構友善消費環境,臺北市法務局宣佈,在臺北市政府管轄場館制定「強化消費資訊揭露」及「不良業者黑名單」2大新制,自3月1日起上路。圖爲適用新制的場館臺北流行音樂中心。(本報資料照片)

常有民衆參加藝文表演活動,因主辦單位取消、變更內容衍生爭議甚至求償無門,臺北市法務局制定2大新制,3月1日起要求在市府場館辦藝文表演、路跑活動業者,須揭露指定消費資訊,否則市府各場館可沒收申請保證金或不準再使用,另業者若有重大消費爭議未妥善處理的不良紀錄,將列入不予覈准使用的考量。

斯邦奈公司(SPUNITE)2022年主辦「S2O Taiwan潑水音樂祭」,活動前一晚卻在臉書公告11組主打國外藝人無法出席,更宣稱無法退票,法務局接獲538件申訴案,佔當年藝文展演類消費爭議總案件量45%。

爲避免業者辦藝文或路跑未妥善處理活動,造成延期、取消或變更內容衍生消費爭議,法務局制定臺北市政府場館「強化消費資訊揭露」及「不良業者黑名單」2大新制。

新制適用場館包括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臺北小巨蛋、松山文創園區、西門紅樓、花博公園展館、河濱公園、客家文化主題公園、臺北體育館、學校場地及北市文化局轄管空間。

法務局長連堂凱表示,未來業者欲在市府場館辦藝文表演或路跑,自身卻有重大消費爭議沒有妥善處理的不良紀錄,將被場館列入不予覈准申請考量,促使業者重視消費者權益,妥善處理消費者訴求。

臺北市消保官江靜昀指出,法規未強制要求業者須對藝文表演、路跑活動提供履約保障機制或付款保障措施,但法務局爲強化消費資訊揭露,會要求業者申請使用場館時,須在活動售票平臺或官方網站揭露活動是否具「履約保障機制或付款保障措施」資訊,並揭露退費方式及具體執行作法,否則市府各場館得沒收申請保證金,或不再准許申請使用。

江靜昀說,業者提供交易方式如有類似履約保障機制效果,例如活動提供信用卡付款,當活動無法舉辦,消費者可向髮卡銀行提起爭議帳款賠付申請,能被視爲付款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