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洋垃圾」舊服裝到大陸 6名臺灣人判刑2至6年

大陸拒收洋垃圾。(圖/CFP)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莊姓等6名臺灣籍被告「涉嫌走私廢物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由於被告走私大約1300噸舊服裝入境,走私廢物數量已經達到刑法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構成走私廢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到6年6個月不等。法院認爲,6名被告均受僱於他人,在共同犯罪中屬於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7年5月期間,莊姓等6名被告分別駕駛興龍號、新德發號、億發號貨船,先後從香港韓國釜山港等地以海上偷運方式,走私1299.97噸舊服裝入境大陸。2017年5月25日,6名被告駕駛億發號貨船從韓國釜山港運載354.15噸舊服裝走私入境期間,在廈門鼓浪嶼至漳州招銀港海域被廈門海關緝私局所屬漳州分局、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海警第三支隊聯合查獲。

走私入境的舊服裝沒有經過檢疫,容易挾帶病毒細菌危害民衆的身體健康,屬於明令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據瞭解,本案走私的舊服裝,走私來源包括海外垃圾場廢品處理廠場所,目前已經全數焚燒進行無害化處理。

大陸多年來一直是全球最大的可回收材料進口國,近年來受到環保意識擡頭,2017年提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並且訂定進口固體廢物管理制度時間表。2017年底之前,大陸全面禁止進口環境危害大、民衆反應強烈的固體廢物;2019年底之前,逐步停止進口國內資源替代的固體廢物。

▼洋垃圾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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