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維安人員運漏稅私煙818萬 法官斥重創國家形象、國際聲譽
國安私煙案判決出爐,法官斥責吳宗憲等8人時任國安特勤人員,職司總統維安之重要任務,竟公器私用,載運之煙品漏稅金額高達818萬多元,侵害國家稅收、破壞社會大衆之信賴,嚴重損害國家形象及國際聲譽。
其中判刑最重的被告吳宗憲、張恆嘉部分,法官指出,吳宗憲是本次專機出訪承辦人,其向華航公司購買9441條煙品,並以自己之信用卡刷卡付費以獲取獲取P幣近17萬元;張恆嘉則向特勤中心調借公務貨車,聯繫煙品機邊取貨事宜。
另6人部分,分別爲永和警衛室駕駛班上士,由劉尊彰負責統計駕駛班煙品訂單,其參與程度較其餘5人爲深,法官考量6人購煙數量,劉尊彰900條最多,葉信宏142條次之,李君偉110條,被告潘秉忠70條,被告黃柏維42條,張家維則僅購煙13條,各量處刑度。
此外,法官審酌6人未與華航公司的人聯繫,且黃柏維、李君偉因屬訪團成員需專機戒護而於該日在場,而劉尊彰、潘秉忠、張家維、葉信宏則排班輪值始於此日到場,參與程度均不及被告吳宗憲、張恆嘉,依因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