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前法輪功靜坐 警員沒通報遭記申誡...不服打官司確定敗訴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警備隊莊姓警員前年執行總統府前安全維護守望崗勤務,見法輪功成員掛布條靜坐,卻沒有依規定通報及勸導,被記申誡2次懲處。莊提行政訴訟抗罰,一審判決莊敗訴,他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莊2021年8月11日下午6時許,擔任總統府前守望崗時,發現法輪功成員在白色恐怖紀念碑掛布條、靜坐練功,他沒有上前勸阻及通報勤指中心,分局檢視路口監視器,認爲莊怠於執行任務,記申誡2次懲處。

莊提行政訴訟指出,法輪功成員懸掛布條靜坐,表達言論自由,並沒有滋事、喧譁、干擾周邊或影響交通,也不屬於陳情、請願活動,依規定沒有要求通報,他有本於專業及經驗判斷有無危及總統府周邊交通或安全,而決定是否通報的裁量權。

警方認爲,總統府屬於高度政治敏感地區,過去曾有民衆引燃火災、酒醉駕車衝撞、砂石車衝撞的重大事故,因此任何蛛絲馬跡、風吹草動都應該審慎待之;法輪功常持「反中共迫害」標語宣傳訴求,成元在白色恐怖紀念碑處掛布條、靜坐練功,雖沒有影響爭邊行人,但也不如一般民衆靜坐般單純,但莊卻一直站立在原地、旁觀,毫無積極作爲。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認爲,莊參加勤前教育已得知法輪功成員在白色恐怖紀念碑掛布條及靜坐練功,應同步通知勤指中心並勸導,長官已有明確指示,莊沒有自行判斷裁量是否通報的空間,但莊卻未照做,違反報告紀律及未適切執行維安公務,認爲警方懲處申誡2次沒有違誤,判莊敗訴;莊不服判決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他的上訴,全案確定。

警察示意圖,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