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刑大偵查員出借警用帳號遭記過 不服懲處提告敗訴確定

高雄市警察局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配置湖內分局楊姓偵查員,將其個人帳號密碼提供予其他同仁登入使用「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未妥爲保管帳密,遭市警局記過1次懲處,他不服提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市警局處分沒有違誤,判決駁回,他提上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楊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他將警政知識聯網帳號密碼借給阿蓮分駐所警員查詢案件,皆屬因公查詢,且無泄密,亦無人民權益遭受損害,無損害他人權益之犯意,僅因便宜行事而爲之,況且也順利破獲許多刑事案件及處理民衆事務,而得以認爲情節輕微,申誡2次之懲處即可。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楊私自將個人帳號及密碼提供予同仁登入使用「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之違規行爲,核予記過1次之懲處,符合相關規定,且事後提交被告考績委員會確認,處分無誤,駁回楊的請求,楊提上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