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流水、收入真實性覈查不充分,北交所現場督導發現保薦機構五大問題
現場督導發威,北交所“點名”保薦機構五大問題。
第一財經獲悉,北交所在近期下發的發行上市審覈動態中,指出近期在現場督導中發現的保薦機構工作不足之處。記者從券商獲取的文件顯示,北交所提到,保薦機構存在資金流水覈查不充分、收入真實性覈查不充分、對期後業績大幅下滑情況報告不及時等五方面問題。
北交所稱,近期啓動現場督導的項目,保薦機構在執業質量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資金流水覈查不充分。具體包括覈查結論前後不一致、對實際控制人親屬爲發行人代墊費用且與發行人關聯方存在大額資金往來覈查不充分、對關聯方是否爲發行人代墊成本費用覈查不充分。
例如,保薦機構在前期問詢回覆中稱,債權人借給某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的款項系其閒置自有資金,後續覈查顯示,債權人所藉資金來源於第三方借款。
二是收入真實性覈查不充分,主要涉及終端銷售、主要客戶訪談、函證三方面。例如,部分大客戶由發行人向客戶索要期末庫存情況,客戶回覆發行人後,由發行人轉發給中介機構,相關客戶期末庫存是否真實準確存疑。
三是市場推廣費覈查結論無證據支撐。
北交所還提到,某發行人報告期各期市場推廣費金額較大、佔營業收入比例較高。經調閱保薦機構工作底稿發現,底稿中無相應證據支持問詢回覆結論。
四是對期後業績大幅下滑情況報告不及時。北交所稱,某發行人2023年半年報與當年三季報均顯示公司期後業績出現大幅下滑,發行人直至2023年11月29日才提交重大事項報告。
第五,現場督導發現的其他情況,包括重要信息披露錯誤、對舉報事項覈查不充分、未按要求更新申請文件和漏答問詢問題的情況等。
此外,北交所在審覈動態中還提到了對工作底稿注意事項的要求,稱保薦機構的質控、內核部門應當對工作底稿的真實、準確、完整性覈查把關,出具專項說明並發表明確意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