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彈亂飛1》街頭連轟62槍 11年前輾屍案主嫌遭斷手腳又犯案
臺中市南屯區龍富路某當舖3日遭槍擊,房屋外牆也全是彈孔。(圖/熱心民衆提供)
臺中市南屯區龍富路某當舖3日遭槍擊,車身滿是彈孔,相當怵目。(圖/熱心民衆提供)
臺中市南屯區龍富路某當舖3日遭槍擊,地板可見散落彈殼。(圖/熱心民衆提供)
臺中市南屯區3日發生一起槍擊案,一名彭姓男子帶着長槍前往龍富路一段某間當鋪,對着當鋪以及外頭停放的自小客車狂轟62發子彈。臺中第四警分局表示,彭男犯後報案自首,初步聲稱是2年前遭某男打傷,不滿法院判決,才心生報復念頭,警方對說詞持保留態度,全案仍待進一步釐清。
臺中第四警分局表示,3日凌晨1時39分接獲民衆報案,於臺中市南屯區龍富路發生槍擊案件,隨即派出快打部隊,趕往緝捕,但犯嫌於開槍後立即逃離現場,經勘察現場,無人員傷亡,只有路旁車輛、建築物牆壁留有彈孔,現場一共查於62枚彈殼。
據悉,彭姓男子犯案後,自知法網難逃,在警方查緝下恐無退路,於逃離現場後,遂撥打110表示自己於臺中市南屯區龍富路涉嫌開槍,要自首,並願交付作案槍枝。
彭姓嫌犯初步供稱,2、3年前隨同友人協調糾紛案件,遭對方持棍棒打斷手、腳造成嚴重傷害,直到現在每逢天氣變化痛苦難耐,該案於109年11月25日法院判決定讞,他對於判決結果深感不滿,且未得到任何道歉與賠償,才意圖報復。輾轉得知當年毆打他的嫌犯會於南屯區龍富路出沒,故於當天深夜持槍前往開槍泄憤。
全案於偵詢後,依違反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恐嚇等罪嫌移送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並針對彭嫌說詞,持續深入追查是否有其他共犯及清查槍枝之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