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稱趙少康「拋妻棄子不認骨血」 周玉蔻判賠220萬元
指稱趙少康「拋妻棄子不認骨血」,周玉蔻判賠220萬元。(中時資料照)
中國廣播公司前董事長趙少康不滿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在臉書PO文及電視節目上指稱他「拋妻棄子」等語,提告求償10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周玉蔻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元,周女賠20萬元,可上訴。雙方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維持判賠金額,且判不得再散佈「不認骨血」等內容。可上訴。
周玉蔻於2012年9月17日在臉書PO文,指趙少康「老趙啊老趙,在我是非大旗、肅清邪魔的名單上,你的列名甚爲末路…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等語。
同年月19日,周女在民視政論節目中表示,「那我就告訴你(趙少康),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等語。
趙少康不滿周玉蔻言論,提起民事訴訟,向周玉蔻與民視連帶求償新臺幣1000萬元,且須移除污衊他的言論及節目影片,不得再發表或散佈。
北院去年10月11日判決周玉蔻與民視應連帶賠償200萬元,周玉蔻應給付20萬元,民視及周玉蔻應移除相關言論。
雙方不服上訴。高院認爲,周玉蔻應賠償趙少康20萬元,並從臉書上移除相關內容,另外周女與民視共同侵權部分,應連帶賠償200萬元。
而她在一審判決後、2024年1月5日又在放言網站陳述有關趙少康拋妻棄子之事,趙請求她不得再發表或散佈,高院認爲應准許。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