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傷女騎士賠償談不攏 資深藝人林美照判拘役30天
▲林美照上年代《麻辣直通車》談車禍,情緒仍激動。(圖/年代)
資深藝人林美照前年開車在新北市新店區撞傷女機車騎士導致顱內出血、左手骨折,家屬要求千萬元賠償,和解破局,臺北地方法院13日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林美照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林美照被控在民國100年12月間,開車行經新北巿新店區祥和路,變換車道時撞傷廖姓女機車騎士,導致廖女左手骨折、頭部顱內出血受傷,廖女事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檢方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林美照。
雙方因賠償問題談不攏,廖女方面一開始求償1700萬元,後來降到380萬元,林美照難過表示,「我承認有疏失,但包括保險金也只能賠償120萬元。」以至和解破局。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林美照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民事求償部分待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