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間車「擦撞土堆」受損 工程負責人遭判拘役30天

區間車擦撞土堆受損。圖爲示意圖,與本新聞事件無關。(圖/記者周宸亙攝)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臺鐵區間列車去年晚間行經新北市平溪區平溪線三貂嶺時,因鐵軌旁有隆起的土堆,火車頭因而直接撞上,導致車頭左前身車身有受損!基隆地方法院近日依公共危險罪判工程蔡姓負責人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

依判決書提到,蔡姓男子土木工業負責人兼工程怪手駕駛,當時在平溪區平溪線三貂嶺起6k150m鐵路處進行區公所委託工程時,駕駛怪手挖掘地面所隆起土堆時,應注意放置土推時不得放置於鐵軌上,影響火車行進,竟疏未注意,任意將挖掘土石堆高放置於鐵軌旁,導致區間車因而撞上土堆,左前車身也受損,經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

蔡男雖在偵查中辯稱,不知道事發當時火車所撞到的東西,是否是自己造成。但火車司機警詢中證稱,「事發當時火車左前車頭擦撞到鐵軌旁正在施工中的土堆,已影響行車安全,並造成主排障器油漆脫落」。

蔡男在警詢中也承認,當時是在鐵軌旁以怪手挖掘地面所隆起土堆,而未注意土堆過高及太靠近鐵軌,導致火車行經時擦撞到土堆,影響到火車行駛。

最後,基隆地院審酌蔡男爲從事業務之人,以小型挖土機進行道路附屬設施改善工程而挖掘、堆放土堆時,竟疏於注意,使土堆過高且太靠近鐵軌,導致火車擦撞土堆,但念及幸未造成火車駕駛及乘客受傷,量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