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壞大老闆保時捷Cayman S 981 車廠負責人要賠200萬

臺中張姓車廠負責人替建設公司江姓老闆名下1輛200多萬元保時捷Cayman S 981洗車美容,卻開該輛車外出處理私事發生車禍,導致車子嚴重毀損,雙方事後以張用200萬元買下車子和解,未料張不履行挨告;法院審酌江有提出協議書,判過戶該車後,張應給付江200萬元,可上訴。

江姓老闆主張,張男2023年5月4日因業務需要駕駛他的保時捷Cayman S 981去洗車、美容,但途中張又開保時捷外出辦理私事,途中未注意路況發生車禍造成車輛嚴重受損。

江表示,這輛保時捷平時是他妻子駕駛,自己又因公司業務繁忙就委託、授權給蘇姓男子負責和張男簽訂協議書和解,雙方也達成車輛買賣契約,由張男同年7月31日應以200萬元買下該輛保時捷,並由陳姓女子擔任保證人。

江指出,張直至約定期日都沒履行,後來又去調解委員會時還拒絕賠償,因此提民事訴訟要求張男返還200萬元,並應辦理過戶及交付該輛保時捷給張。

張男抗辯稱,根據雙方對話,當時談和解時蘇要他負責維修、負擔新一年保險費等;陳女則說,車禍時她不在場,籤協議書時對方說不處理他們就不離開,自己當下很害怕,不熟悉才被逼迫籤協議。

臺中地院查,江有提出協議書、對話等佐證,和張辯稱只負責維修、新一年保費等不符,且協議中也記載「修好後給你1個月賣車期,提早賣掉提早結清」、「如1個月到還沒賣掉,你立即拿200萬元來結清此車」等。

法院認爲,江主張有理由,判處江男將保時捷過戶給張時,張應連帶給付江200萬元。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