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逆行撞壞高價公路自行車,法院:未成年人負全責,父母需賠2.8萬元

近年來,騎行公路自行車成爲了新潮運動,公路自行車的價格也水漲船高,一套頂配的公路自行車價格甚至可以達到幾十萬。一旦發生碰撞,事故的雙方都會損失慘重。近日,上海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在夜間騎行過程中,一位14歲的未成年人,在逆行過程中與一臺高價自行車相撞。最終,這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被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被撞壞的高價自行車

2023年5月一天晚上8點,趁着天氣涼爽,胡先生帶着自己的愛車去濱江大道夜騎鍛鍊身體。可誰曾想到,因周圍環境十分昏暗,胡先生雖然開着車前燈,還是與14歲的王左(化名)相撞,導致自己受傷、車輛損壞。

事發時,胡先生沿着浦東濱江大道騎行,王左和其父親一起並排騎行在車道上,王左是騎在逆行車道上的。

因爲整條路的燈光不是特別好,王左的車輛也未安裝反光標誌和車燈,儘管胡先生在看到王左後就開始制動減速,可王左還是因爲驚嚇,導致自己自行車的行駛路線呈“S”型。最終兩人同時向中間偏轉車頭,避讓不及致車頭相撞,胡先生的自行車後車輪高高翹起並砸向地面。

事後,胡先生向上海某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左及其父母賠償其包括醫療費、車輛維修費、鑑定費等各類費用的80%,共計三萬餘元。

胡先生表示,根據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鑑定報告,王左的車輛存在制動問題。自己的反應在正常人的反應範圍之內,是因爲距離太近,所以纔沒辦法停下來,故自己並無過錯。

王左及其母親劉女士表示,首先,濱江大道騎行道每隔一段均有警示牌提醒車輛慢行。但胡先生當時的騎行速度非常快,車前還亮着燈,嚇到了王左。

王左作爲未成年人,沒有成年人那般強烈的規範騎車意識,哪裡空着就騎在哪邊道上,而且當時已經減速停車,不應承擔過多責任。

胡先生作爲成年人,既未避讓,也未減速停車,而是直接撞過來,應對自己的行爲負責。此外,車輛維修費兩萬九千元對於普通老百姓而言實在是接受不了,屬於高價索賠。

復旦大學某中心對胡先生及王左在此事故中所騎自行車的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鑑定,鑑定結果爲以上車輛均不符合國家《自行車安全要求》的標準。

爭議:雙方責任與車輛維修費如何認定?

上海法院經審理認爲,本案爭議的焦點在於:一、雙方責任比例如何劃分;二、胡先生主張的車輛維修費用如何認定?

關於爭議一,首先,事故發生時,胡先生與王左均爲合法的自行車駕駛主體。王左雖然是未成年人,但其作爲道路通行中的合法駕駛人,並不享有優於成年駕駛人的路權,需要遵守同等的交通規則。

其次,在類似於濱江公共空間騎行道這種人流量較大的空間,騎行者更應該注意安全。而在此次事故中,王左本身就是逆向騎車,違反交通規則。況且還是在前方自行車亮着車燈的情況下,王左更應該及時調整路線迴歸正確車道。

再者,法律並未規定在此事故情境下的成年人的注意義務要高於未成年人,成年人未能避讓未成年人即存在過錯。

結合現場情況來看,胡先生的觀察能力受到了周圍燈光環境和王左沒有車頭燈的影響,儘管已經做出避讓動作,仍然避讓不及。考慮到前行道路上出現逆行車輛本就屬於突發情況,且道路空間有限,逆行車道又被佔據,胡先生避無可避,故對次事故不應承擔責任。因此,王左應當對本次事故負有全部責任。

考慮到王左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且事發時,他的父親王先生就在身邊陪同騎行,但其既未教導王左規範文明騎行,也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王左的錯誤行爲,明顯未盡到監護職責,所以,王左的父母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關於爭議二,胡先生雖然未舉出確鑿、有效證據證明其維修費用,但車輛受損與其已經維修屬於客觀事實,所以依照評估的車輛損失金額爲準。

綜上,上海法院認爲,胡先生的訴求部分成立,王左的父母需賠償胡先生各項損失合計28000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