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達人」摻香精挨告小S免賠 前後任負責人要賠342萬
小S徐熙娣(左)丈夫許雅鈞(右)投資的「胖達人」爆發食安案件,法院判小S免賠。(本報資料照片/郭吉銓攝)
藝人小S徐熙娣代言的「胖達人手感烘焙」,標榜純天然卻使用人工香精,消基會代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一審及二審都判小S免連帶賠償,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上訴,判決胖達人所屬「生技達人」公司賠償連帶賠償342萬8626元,負責人徐洵平就其中333萬542元負連帶賠償責任。
消基會表示上個月已收到判決確定證明書,胖達人前董事長莊鴻銘單獨給付部分,經法院查調莊財產、所得資料,評估無執行實益,徐洵平應與莊或生技達人股份有限公司連帶給付金額342萬多元,已全數給付完畢併入帳消基會,消基會已通知逾1000名消費者領取。
消基會提告指出,胖達人標榜麪包「使用天然酵母、天然萃取香料、天然素材、絕無人工香精」,價格高昂,2013年被揭發使用人工香精,第一時間否認,直到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戳破謊言,胖達人才出面道歉,但退費、補償方案沒有誠意。
因小S在華人世界有高知名度,屢次在公開場合、電視媒體或胖達人開幕造勢活動中站臺,推薦麪包全天然、無添加人工香料,屬於《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的「廣告薦證者」,同時是股東許雅鈞的妻子,深受消費者信賴,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及二審認定,莊鴻銘最初獨自經營胖達人,應自負32名消費者賠償,「生技達人」於2012年4月26日成立後莊任董事長期間,莊及公司應連帶賠償790名消費者474萬元,徐洵平2013年8月19日接任董事長後,徐及公司應連帶賠償75名消費者45萬元。
一審及二審認爲,小S雖有出席開幕活動,並對面包表示意見,但「生技達人」未將她的言論用爲廣告傳播,消基會也沒有證明小S當天的意見,有對開幕活動現場以外的民衆產生「薦證」效果,故認爲小S不必負連帶賠償責任。
生技達人及徐洵平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定,消基會訴請生技公司賠償342萬8626元本息,徐洵平並就其中333萬542元本息與生技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有理由,徐的上訴只是對原審命爲辯論及已論斷者,泛言謂爲違法,上訴爲不合法,裁定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