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請以新監管模式管理貿易新業態—以iHerb爲例

跨境電商的賣家作碎片化、高頻率、單筆金額小的銷售,整個供應鏈所作的努力,就是要讓顧客滿意,而包括通關在內的電商「最後一哩路」是顧客滿意度很重要的一部分,跨境電商貨品必須比一般快遞貨物通關更便捷,將其混在快遞貨物中通關非長久之計。電商貨量大,通關又要求快速,其監管作業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爲籤審機關如食藥署等,依它們主管的法律在邊境上執行「進口管制」,目前對跨境電商貨品的進口管制系以一般貨物的監管模式處理,應屬「以老辦法管新業態」。

世界海關組織(WCO)爲跨境電商通關訂定了「跨境電商標準架構」,建議會員國建立以電子數據預先處理的法律架構、便利化的風險管理及控制、並簡化清關手續、及作跨部門間的合作與資訊共用,以及實施公私部門合作與國際合作,俾能達到便捷與安全,同時也能兼顧跨境電商的商業模式及其未來的發展,使通關不致成爲國際物流最不確定的一塊。

依上述標準架構,跨境電商貨物宜從一般快遞貨物中抽離出來,並訂定電商法或暫以關稅法爲母法,訂定「跨境電商貨物通關辦法」,監管夥伴仍應以平臺業者(法人)爲對象,而非成千上萬的網購者(自然人)。因此監管機關應與國外電商平臺業者建立夥伴關係,因該類業者掌握電商貨品的商流、金流、物流及資訊流,並可代海關征稅,也可爲需通過進口管制的貨品,如保健食品等,向進口國主管機關檢具貨品經覈准上市銷售的證明文件、說明書、符合進口國法規標準的說明及樣品等申請備案,經備案之貨品,在一定期間內進口就不必逐一申請許可文件,惟監管機關可抽查其是否持續守法,如有違規即予取消備案。

總之,對低價免稅的跨境電商貨品的籤審作業,宜依跨境電商標準架構作特殊規定,以兼顧便捷及執行進口管制,避免「小題大作」。在此方面,海關、籤審機關及平臺業者三方面的夥伴關係至爲重要,彼此須密切合作、分擔責任,共創三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