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鳴放防空警報的通告

株洲市人民政府中國人民解放軍湖南省株洲軍分區關於鳴放防空警報的通告株政告〔2024〕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辦法》等規定,市人民政府、株洲軍分區在市區範圍內組織實施防空警報鳴放。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鳴放時間:2024年11月1日9時30分。

二、鳴放範圍:天元區、蘆淞區、荷塘區、石峰區、淥口區。

三、鳴放信號:包括預先警報、空襲警報、解除警報三種。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具體鳴放信號爲:

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覆3遍爲一個週期(時間爲3分鐘);

空襲警報:鳴6秒、停6秒,反覆15遍爲一個週期(時間爲3分鐘);

解除警報:連續長鳴3分鐘。

(在鳴放過程中,預先警報與空襲警報、空襲警報與解除警報之間間隔5分鐘)

四、鳴放前,廣播電視臺、湖南有線株洲網絡有限公司應協助做好廣播、電視、有線電視網絡傳遞防空警報信號的準備工作;報刊、廣播、電視等有關新聞媒體要做好有關宣傳,告知市民。

五、鳴放期間,電力部門要保障各防空警報點用電,廣播電視臺、湖南有線株洲網絡有限公司及各有關單位必須明確任務,責任到人,認真做好防空警報鳴放工作。對因玩忽職守、工作失職造成鳴放失誤的,將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六、鳴放期間,不影響正常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對於藉機散佈謠言、製造混亂、破壞社會生產、生活秩序的,將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特此通告。

株洲市人民政府中國人民解放軍湖南省株洲軍分區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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