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願自己關5年 但把家人還給我 家屬怒:公務員難道沒疏失?
難接受維冠大樓罹難者家屬對於起訴結果感到不滿,質疑竟無一公務員有責任。(曹婷婷攝)
「寧願是我去關5年,把我的家人還來好嗎?」南檢偵結起訴維冠負責人林明輝等5人,最重求刑5年,當年審查該建案的前臺南縣府公務員都獲不起訴處分,罹難者家屬難以接受。
在這場地震失去丈夫和3個小孩的劉怡辰淚訴,自己不懂法律,除了建商,公務人員難道沒有疏失嗎?
維冠大樓倒塌案已屆滿2個月,罹難者家屬的傷痛,卻不曾減損,昨天得知南檢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林明輝等5人,並求最重之刑。多位家屬沉默、沉重嘆了一口氣,「最重之刑頂多5年,誰來還我們一個公道?檢察官可以將心比心嗎?」
「就算最後判5年,115條人命,1條人命難道只值幾個月?」林武重、陳翊庭夫婦在震災中失去8歲寶貝女兒林佳筠,林武重脊椎斷了6截、脾臟破裂,陳翊庭則是右頭皮掀開、右眼視神經受損。
得知南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建商等人,林武重直言:「房子蓋成這樣,根本是蓄意殺人!」陳翊庭說,把這些人關起來,還要浪費納稅人的錢,幾年後又假釋出來,但失去家人的痛卻無可抹滅,「如果可以的話,鞭刑可能纔會讓他們感覺到痛,今後纔不會再蓋這種房子害人。」
剛接下維冠受災戶委員會主委的劉怡辰,地震發生時正在坐月子,出生10天的女兒、丈夫與一對兒子都罹難,悻存的她從成天浸在淚水的傷痛中,到勇敢走出來扛下主委職務,希望爲住戶們發聲。
她說,她不懂法律,但怎麼可能只有林明輝等人有問題?當年負責審覈發照的公務人員難道沒有責任?房子從建造、審圖、蓋章,公務人員不用負責嗎?
失去一對兒子的吳明珂,難掩氣憤,他說,起訴結果讓人不服氣,蓋房子就應該「照起工」,如果蓋得好,怎可能一場地震就震毀?蓋房子的人沒能良心施工,代價卻是買房子的人用人命、財產去承擔,「相信沒有人能認同這種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