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囉!請領臨時牌照10月1日起要徵收燃料使用費

▲請領臨時牌照,10月1日開始要徵收燃料使用費囉!(圖/東森新聞

記者賴文萱/綜合報導

開車民衆要注意囉!原先臨時牌照只需繳納臨時號牌規費行照規費以及牌照稅,但從10月1日開始,汽車所有人申領臨時牌照,依自用汽、機車排氣量區分,將按實際領用日數課徵燃料使用費!其中,每日徵收費額,以每年費額÷12月÷30日,尾數算至元爲止,角以下不計。落實使用者付費,用多少天付多少費額。

高雄所也提醒,請領臨時牌照使用期限屆滿後,應將臨時牌照向監理機關繳銷,且不得以臨時牌照做爲載運客貨收費營業之用,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5條規定,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臨時牌照規費繳納:1、臨時號牌:新臺幣150元2、行照:汽車新臺幣200元、機車新臺幣150元、拖車使用證新臺幣200元。 3、牌照稅:按申請日數及車別繳納使用 (1)機 車 : 5元(2)小客車 : 41元 (3)大客車 : 23元(4)貨 車 : 22元(5)曳引車 : 28元4、燃料使用費:依自用汽、機車以排氣量區分,將按實際領用日數課徵燃料使用費。(每日徵收費額,以每年費額÷12月÷30日,尾數算至元爲止,角以下不計。)

臨時牌照注意事項1、汽車在未領有正式牌照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臨時牌照:(1)駛往海關驗關繳稅。(2)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接受新領牌照前檢驗。 (3)買賣試車時。(以上申領使用期限,均不得超過5日。但有正當理由申請再領者,各以1次爲限)。(4)因出售進口甲地駛往乙地。(申領使用期限得視行程需要覈定。但在同一省市不得超過15日)。(5)准許過境外國汽車。(應由入境公路監理機關核發臨時牌照,最多不得超過3個月,並於出境時繳回)。 2、臨時牌照在有效期限屆滿後不得使用,應即將該牌照向公路監理機關繳銷之,逾期3日繳回者,罰款新臺幣900元。 3、領用臨時牌照之車輛,不得載運客貨收費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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