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族注意 繳燃料稅也須繳納牌照稅
圖爲之前上百名重機車騎士早上集結財政部前抗議,要求調降牌照稅並開放高速路路權。記者胡聖堤攝影/報系資料照
近年越來越多民衆購買重型機車騎乘兜風,但重型機車是否需繳納使用牌照稅,許多民衆不甚清楚,稅務機關表示,重型機車除繳燃料稅,也須繳納牌照稅,但完全以電能爲動力之機車,免徵牌照稅至明年12月31日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需繳納使用牌照稅之「重型機車」係指汽缸總排氣量151cc以上之機車,而150cc以下機車車主無需繳納使用牌照稅,僅需繳納燃料使用費。另外完全以電能爲動力之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至明年12月31日止。
稅務局說明,重型機車之所有人至監理機關辦理重領牌照、過戶或其他異動時,需先繳清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所積欠的使用牌照稅、燃料費、違章欠稅及違規罰鍰等,因此辦理相關業務時,記得至各監理站駐站之稅務局服務櫃檯,開立使用牌照稅及違章欠稅繳款書並先行繳納。原則上買機車、賣機車申領牌照及過戶、報廢、註銷等手續跟汽車相同。
至於重機的使用牌照稅金額,其中151至250cc全年爲新臺幣800元、251至500cc爲1620元,1801cc以上達11,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