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新房半年遭追3.6萬電費 「你抄3次才發現電錶壞,算我倒楣?」
▲臺電表示,應繳金額是照上一戶屋主的電費下去推估。(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臺中市一名男子PO出臺電8月帳單表示,該期應繳金額高達3萬6245元,「你抄了三次表才發現壞掉,所以算我倒楣就對了?這樣推估合理嗎?」對此,臺電迴應,已根據新電錶的用電度數來估算。
「請問這樣對嗎?」男子在「爆料公社」臉書社團發文說,和老婆兩人住透天厝,房子是2017年9月購買,同年12月裝潢好,今年1月入住,1月到6月都有繳很少的電費;直到5月,臺電抄表時發現有異狀,電錶壞了不會轉。
住戶說,現在電錶更換好,臺電要他補上2017年12月到今年5月的電費,「他們說是照上一戶屋主的電費下去推估」,所以8月收到的帳單是3萬6245元,「臺電說,你們住進來,表纔開始壞掉。」他想問,「你抄了三次表才發現壞掉,所以算我倒楣就對了?這樣推估合理嗎?」
▼臺電說,如果民衆有發現電費計算異常,可打1911客服電話詢問,會盡快協助處理。(圖/資料照)
對此,臺電迴應,6月抄表發現電錶異常未轉動,因此更換新電錶,並依該電錶2017年同期的用電度數,推算電錶異常期間需補充的電費差額;經用戶反映他們2017年9月才入住,用電情況不同於前屋主,目前已聯繫上對方,用戶也提供房屋產權過戶的交易證明。
臺電說,爲貼近該戶的實際用電情形,已依照新電錶的用電度數估算,也和用戶達成協議。臺電提醒,如果民衆有發現電費計算異常,臺電會定期巡查,用戶也可打1911客服電話詢問,會盡快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