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肉標示原產地 竹縣衛生局稽查無不法
新竹縣衛生局4日前往縣內33家業者稽查標示307件、豬肉及其可食部位抽驗10件,檢查結果均符合規定。(新竹縣政府提供/莊旻靜新竹傳真)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去年9月開始輔導縣內4321家豬肉業者完成原產地標示,4日以食品衛生安全法稽查,範圍包含法查覈工作,範圍涵蓋食品製造業、販售業、餐飲業,共查標示307件、豬肉及其可食部位抽驗10件,檢查結果均符合規定。
新竹縣長楊文科日前也到傳統市場呼籲攤商要張貼標示,並呼籲食品業者包含從製造加工、輸入等方面,特別是公共飲食場所、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及零售通路商,均要「強制標示豬肉原產地」,讓民衆清楚得知肉品來源,守護縣民健康。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4日查覈33家業者,由於近日天寒,也特別以火鍋店、薑母鴨店等爲查覈重點,業者店內的豬肉原產地標示、包裝食品標示,均符合規定,飲食場所也符合食品衛生安全規範。
衛生局指出,已規畫完善的查覈重點,每個月定有稽查目標數、肉品抽驗件數,肉品的檢驗結果也會公告在衛生局的食品抽驗專區及臉書「家家有標章 共下愛健康」粉絲專頁,方便縣民查閱。
此外,若未遵守豬肉及其可食部位原產地標示的法規,若未依食安法第22條規定標示原產地,將裁罰3至300萬罰鍰,標示不實則將裁罰4至400萬之罰鍰。